投资者15日起办创业板投资资格
2009年07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马婧妤 王丽娜
深交所将发布操作指引 创业板前期准备至少还需1到2个月
⊙本报记者 马婧妤 王丽娜
从本月15日起,投资者就可以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通创业板投资交易的手续。
昨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分别配套规则——《深圳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和《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全文见C3),并都将在本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公布的规定没有实质性改动。申请投资创业板仍然按照申请者的股票交易经验是否满两年为界,采取不同的开通程序,以加强风险提示。
不过,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虽然从本月15日起,合格投资者就能够到证券公司办理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资格,但创业板前期准备工作至少还需1到2个月才能完成,因此投资者不用扎堆去开办,而且具体每一家证券公司哪天开始受理还要看公司的准备情况。
另外,深交所还将发布操作指引,给证券公司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以具体指导。
据悉,《暂行规定》及其配套规则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06条。相关意见主要集中于具体操作环节,如明确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创业板市场、明确对风险揭示书签署及办理的具体要求、制定统一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标准等。
据介绍,修改过程中对其中大部分意见,通过修改规则或纳入后续安排的方式给予了采纳,但对于个别建议,如增加对投资者资金门槛要求、延长交易经验年限、认为投资者无须签署风险揭示书等,由于在起草规定时已经做过充分论证,就未予采纳。
在征求意见期间,深交所收到针对《实施办法》的反馈意见72条,最后归纳为31条意见,其中全部采纳及部分采纳意见25条(占比81%)。(下转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