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4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36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8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7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14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9年5月15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28,390,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91,356,384元。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036 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7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8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7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14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18号重庆朝天门大酒店
咨询部门: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3100879
传真:023-63801564
六、备查文件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