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各开放式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额并修改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避险、南方现金和南方积配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09年07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7月8日起调整旗下各开放式基金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额并对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避险、南方现金和南方积配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自2009年7月8日起将旗下各开放式基金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0份。
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最低赎回份额限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各基金赎回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二、根据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避险、南方现金和南方积配的基金合同中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将南方稳健基金合同第十章第六条、南方宝元基金合同第十章第六条、南方避险基金合同第十一章第五条、南方现金基金合同第十章第五条中“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网点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同赎回”和南方积配基金合同第十章第五条中“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统一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上述修改事项符合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程序。
三、本公司将据此在更新旗下各开放式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