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有限公司对外出租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丽地板公司)将位于上海市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201号的厂房出租给利乐食品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乐公司)。
●本次对外出租厂房不构成关联方交易。
●本次对外出租厂房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厂区的经济效益。
一、交易概述
2009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9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出租部分厂区的议案》,同意汇丽地板公司为了更好地发挥厂区的经济效益,将部分闲置厂区对外出租。授权汇丽地板公司管理层与潜在承租方洽谈出租事宜、处理部分闲置设备、签订租赁合同等。
2009年6月30日,汇丽地板公司与利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厂房租赁合同》。
汇丽地板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502万元,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公司及汇丽地板公司和利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对外出租厂房不构成关联方交易。
二、利乐食品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利乐公司成立于2004年03月15日;注册资本:900万美元,实收资本1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里桥路1018号;法定代表人:CHIN SHIU WAH;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设计、组装、生产食品、饮料、饲料和日化工业专用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销售自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上述同类商品的维修、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厂房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厂房情况
汇丽地板公司出租给利乐公司的厂房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201号,建筑面积为18,557.15平方米,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工业生产。
2、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
利乐公司租赁该厂房用于从事食品饮料、饲料和日化工业专用设备及零部件的产品生产。
3、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汇丽地板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前向利乐公司交付该厂房和按合同附件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2009年11月 1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
4、租金
双方约定,该厂房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540,109.06元。
5、保证金
双方约定,汇丽地板公司交付该厂房时,利乐公司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1,620,327.18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四、出租厂房的目的
本次出租厂房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厂房的经济效益。出租厂房每年将为汇丽地板公司带来一定的租赁收入和少量租赁收益。因自2009年11月 1日起租,预计本次出租厂房不会对汇丽地板公司2009年业绩产生大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利乐食品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海市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