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解除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7月2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9司冻159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根据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乐民初字第9-1号、第11-1号、第1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解除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解冻股数为无限售流通股4,095,066股、限售流通股40,137,185股,具体如下:
一、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关于峨眉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本公司、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9-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乐山中院解除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金顶1,454.8931万股及孳息的冻结。
二、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与被告本公司、华伦集团有限
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乐山中院解除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金顶1,251.7946万股及孳息的冻结。
三、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关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与被告本公司、华伦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大地纸业集团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7-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乐山中院解除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金顶1,716.5374万股及孳息的冻结。
上述相关股权冻结情况请见刊登在2009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公司临2009-02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09—07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应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杨佰祥先生、董事杨国华先生、董事李美农女士2009年7月1日书面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以书面、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09年7月1日发出,会议于2009年7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于2009年7月2日收到8张董事表决票,会议以7票同意、1票(独立董事夏建中)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详见公司临2009-079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09—07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7月19日(星期日)上午10时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009年7月2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09年7月19日上午10时在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推荐程浙山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该提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09年6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临2009-066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4224)
3、登记时间:2009年7月15日至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5578055、5578117;传真:(0833)5578053
联 系 人:赵丽鸿、刘静
五、其他事项
会议登记和表决事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住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9日(星期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通知所列事项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