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转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7月1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太工贸)以传真形式发来的《告知函》,《告知函》称,亚太工贸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兰州太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执字第1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陈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高院(2008)高民初字第1145号民事调解书,于2009年4月22日依法委托北京瑞平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燕宇)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的22,563,5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8%)。2009年5月10日,亚太工贸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以7350万元的最高价竟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3条、第29条的规定,裁定天津燕宇持有的22,563,500 股本公司股份归兰州太华所有,该股份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兰州太华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并转移,兰州太华持本裁定书可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前,亚太工贸于2009年4月24日通过二级市场收购本公司原第三大股东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10,352,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详见2009年4月28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亚太工贸于2009年5月10日通过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拍得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天津燕宇22,563,5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8%(详见2009年5月13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公告)。亚太工贸于2009年4月2日通过持有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大市)100%股权,受让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32,220,2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7%(详见2009年4月17日亚太工贸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于亚太工贸与北京大市原股东魏军、赵伟先生就移交、配合办理北京大市现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和移交北京大市现有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等所有控制公司经营管理的印章及法律文书未达成一致意见,亚太工贸尚不能完全行使股东权利;目前,亚太工贸与魏军、赵伟先生就如上所述的证、章事宜,正在积极协商之中。
本次股权转让后,亚太工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直接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2,915,5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8%。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