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重组工作受阻,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所持东方热电大股东——东方热电集团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设想最终未能成行。2009年6月29日,石家庄市国资委与中电投集团签订了《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托管协议》,石家庄市国资委转而委托中电投集团对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实施管理。
东方热电今日披露,根据协议,托管期间,中电投集团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东方热电集团的安全生产及正常经营,争取减轻东方热电集团亏损,而中电投集团就东方热电集团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需取得石家庄市国资委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根据披露,托管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在托管期间,石家庄市国资委享有东方热电集团的资产收益权,托管东方热电集团由市国资委向中电投集团支付托管费用。托管期限届满,双方如无书面不同意见,托管期限自动顺延。石家庄市国资委还承诺,可依据中电投集团管理东方热电集团后的履约情况,对中电投集团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据称,托管期间,石家庄市国资委需协助中电投集团实施托管并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东方热电集团持有东方热电10277.5412万股股份的完整性。中电投则有权要求市国资委补偿中电投集团为维持东方热电集团正常生产经营及职工稳定所投入的必要资金。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中电投集团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截至2008年底,资产总额2842亿元,可控装机容量为51990MW,权益装机容量为40116MW。集团公司包括213家成员单位,15家参股企业,职工总数10万余人。
东方热电表示,由于东方热电集团资产包括公司34.32%股权,中电投集团对母公司的托管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东方热电认为,中电投集团的雄厚实力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