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两档停牌抑制中小板新股炒作
2009年07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丽娜
上市首日盘中涨跌幅达到或超过20%和50%分别停牌30分钟
⊙本报记者 王丽娜
从今天起,中小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涨跌幅达到或超过20%和50%时,分别停牌30分钟。此外,深市股票在恢复上市、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等也比照这一规定执行。同时,还实施违规账户限制交易、提请中国证监会稽查提前介入或立案调查等措施。这是深交所昨日发布的《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中作出的规定。
深交所称,这一新规定是为了配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和IPO重启,警示和防范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的风险。2007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股票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和2007年8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同时废止。
《通知》对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改革停牌阀值的计算指标,以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的变动幅度,取代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作为计算实施临时停牌阀值的依据;二是实行两档停牌制度,即当盘中涨幅或跌幅达到或超过20%和50%时,各停牌30分钟;三是取消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下转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