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拟发文确立国有股东维护股市责任
2009年07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周翀
涉及二级市场超比例减持、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监管、保密、信息披露
⊙本报记者 周翀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维护股市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将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立。
据悉,国务院国资委即将出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若干意见”等三文件强调发挥国有股东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带头作用,强化国有股东社会责任,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对全流通的市场环境,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股东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资方面的监管,以杜绝信披不规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为防止国有股东低价出售、违规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干意见”等三文件对超比例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关国有股东需将涉及出售时间、价格、数量的方案报请国资监管机关批准。
另外,三文件对于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研究、批准程序也提出了具体规定,并就资产重组的保密工作、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停牌等问题作出专门部署,以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多位北京投资界资深人士表示,市场热切期待这三个文件的尽快颁行。“综合各方面因素看,最近市场持续走好,与各界逐步打消限售股解禁压力的疑虑有关,自然包含了市场对这三个文件的预期。”三个文件的制定发布,也得到了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支持与欢迎。(下转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