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方坚决反对“碳关税”
2009年07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其珏
⊙本报记者 陈其珏
商务部昨天上午宣布,近期个别国家拟制定包含“碳关税”条款的法案,有的国际组织也提出“碳关税”可适用于国际贸易规则,中国认为这一做法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中方认为,“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碳关税”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引发贸易战。在世界各国同舟共济,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同时为今年年度气候变化国际会议做出努力的形势下,提出实施“碳关税”是不合时宜的。这无助于增强国际社会合作应对危机的信心,也无助于各国共同为气候变化谈判做出的努力,中方对此坚决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