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兰州西固支行、招行兰州分行城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平凉分行营业部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虹桥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作为本公司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成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和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分别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一、各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一)公司本部募集资金专户
户 名: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200139002005150006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西固支行
该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在分配至各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账户之前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09年6月29日,该账户余额为698,056,200元。
(二)陇南3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带低温余热发电站) 募集资金专户
户 名:成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账 号:931903391310803
开户行:招行兰州分行城东支行
该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陇南3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带低温余热发电站)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09年7月3日,该账户余额为297,986,800元。
(三)平凉4500KW纯低温余热电站工程募集资金专户
户 名: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账 号:6200169010105900013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平凉分行营业部
该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平凉4500KW纯低温余热电站工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09年7月3日,该账户余额为31,035,400元。
(四)青海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募集资金专户
户 名: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账 号:175426-11010074973001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虹桥支行
该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青海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09年7月3日,该账户余额为153,034,000元。
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一)本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监管协议
协议签署方:
甲 方: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
丙 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2001390020051500064,截至2009年6月29日,专户余额为698,056,200元。该专户仅用于陇南3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带低温余热发电站)、平凉4500KW纯低温余热电站工程和青海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三个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及电话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靳磊、赵云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甲方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的前一工作日,应将填写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甲方应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后的下一工作日,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保证传真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通知丙方外,还应将专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成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
协议签署方:
甲 方:成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乙 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丙 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31903391310803 ,截止2009年7月3日,该账户余额为297,986,800元。该专户仅用于陇南3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带低温余热发电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及电话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靳磊、赵云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甲方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的前一工作日,应将填写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甲方应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后的下一工作日,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保证传真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通知丙方外,还应将专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
协议签署方:
甲 方: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乙 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
丙 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2001690101059000130 ,截止2009年7月3日,该账户余额为31,035,400元。该专户仅用于平凉4500KW纯低温余热电站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及电话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靳磊、赵云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甲方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的前一工作日,应将填写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甲方应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后的下一工作日,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保证传真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通知丙方外,还应将专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
协议签署方:
甲 方: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乙 方: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丙 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75426-11010074973001 ,截止2009年7月3日,该账户余额为153,034,000元。该专户仅用于青海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及电话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靳磊、赵云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甲方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的前一工作日,应将填写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甲方应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后的下一工作日,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保证传真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通知丙方外,还应将专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720 股票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临2009-030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