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7月2日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26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承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经济适用住房(员工公寓一期)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委托,以市场定价为原则承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适用住房(员工公寓一期)工程。该工程位于栖霞区尧化街道,建筑面积40,022平方米(包括6栋多层公寓楼及相应配套服务设施),预计总造价为8,006万元。
委托方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118,595,877股,占总股本的34.46%。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4月,法定代表人金政权先生,注册资本为126,363.5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企业,物资供应,国内贸易,项目开发等。
本项关联交易预计实现毛利400万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均认可该项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公司此项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金政权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及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