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9年6月3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元。剩余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9年7月9日
2、除息日:2009年7月9日
3、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7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9年7月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9年7月10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7月1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分红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年7月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7月6日至7月9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