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及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本次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银星集团”)正在与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有色”)委托的广西(中国—东盟)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矿投”)筹划本公司控股股权变更暨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股票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停牌。现有关资料正在准备当中,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二、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出售的情况说明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24号文《关于核准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核准的,拟将公司总额为163,272,500.55元的应收账款和存货按账面价值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重庆银星经济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公司将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按原方案实施。
三、公司原推出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情况说明
2008年7月28日,本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拟分别向重庆银星经济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宏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旗下的总计约60392.94平方米的商业地产。后因受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产生较大变化的影响,公司未能在六个月内推出正式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规定,现因公司控股股东银星集团正在与广西矿投筹划控股股权变更暨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将制定新的非公开发行预案,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