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东航(上海)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香港)
股票代码: 600115(上海) 00670(香港) CEA(纽约)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住所地与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签署日期:二OO九年七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2、注册地址与通讯方式: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3、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4、注册资本:人民币玖拾柒亿零柒佰柒拾陆万肆仟捌佰零壹元贰角伍分(¥9,707,764,801.25)
5、工商注册号码:10000000005067
6、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7、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
8、经营期限:永久
9、税务登记证号码:国地税沪字31004674424573X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的主要关联企业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东航集团实际控制的主要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
■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介
目前东航集团主要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在经营航空主业的同时,东航集团也经营旗下进出口、金融、传媒、旅游、房地产、投资等非航空主业。
单位:千元
■
注:2007年、2008年的数据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其补充规定编制,净资产数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06年数据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编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经营情况
东航集团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控股上市公司东方航空股份外,东航集团不存在间接和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随着次贷危机逐渐发展演变为一场席卷全球的经济衰退,国内航空业面临全行业亏损的局面。尽管本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东方航空采取了多项措施控制成本、增加收入,但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东方航空经营面临困境。与此同时,由于东方航空长期保持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不利的经济环境加剧了其经营与发展中的压力。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东方航空总资产731.84亿元,总负债842.4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15.12%,2008年全年亏损139.28亿元。
为解决东方航空面临的困境,同时增强国家对战略性行业的国有控股比例,并向资本市场体现国有大股东对东方航空的责任感和信心,本集团及下属全资公司东航国际拟分别以现金认购东方航空定向发行的A股及H股,对东方航空进行注资。通过本次注资行为,将有利于帮助东方航空改善严峻的财务状况、充实资本金,增强公司未来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009年6月9日,东方航空已公告有涉及与其相关的重大重组事宜,并正在向相关部门进行重组方案的政策咨询及方案论证,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东方航空重大重组事宜尚未形成正式书面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航空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比例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变动之可能。
二、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09年12月5日,东航集团2008年第十次总裁办公会通过了以现金方式认购东方航空向其定向增发新股的决议。
2008年12月10日及29日,东方航空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第18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及定向增发H股的议案,并于2009年2月26日经东方航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予以审议通过。
2009年2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09]71号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本集团和东航国际以现金认购东方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2009年5月,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9]413 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了东方航空向东航国际定向增发143,737.5万股H股的申请。
2009年6月,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9]487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东方航空向东航集团非公开发行143,737.5万股A股的申请。
2009年 6月,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9]556号文《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豁免了东航集团要约收购东方航空股份的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认购前,东航集团在东方航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290,400万股,占东方航空已发行股份的59.67%。东航集团下属全资公司东航国际未持有东方航空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航空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简要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航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东航集团与东方航空签订的《A股认购协议》及东航国际与东方航空签订的《H股认购协议》,东航集团以现金认购东方航空非公开发行的A股,并同时通过下属全资公司东航国际认购东方航空定向增发的H股,根据东航集团的承诺,在非公开发行A股及定向增发H股完成后的三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东方航空的股份。
■
本次定向增发H股的方案概要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与定向增发H股方案互为条件,其中任一方案在相关环节未获批准或核准,则另一方案将自动终止实施。
本次认购新股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第四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
东航集团认购东方航空非公开发行的A股和通过下属全资公司东航国际认购东方航空定向增发的H股所需资金总额为70亿元人民币,来源于东航集团自有资金。
二、支付方式
东航集团及下属全资公司东航国际根据《A股认购协议》和《H股认购协议》所约定的发行股份交割及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本次认购新股的价款。2009年6月25日及26日,东航集团及东航国际已经先后将认购A股及H股款项划付至东方航空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关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东航集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关于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整合重组计划
自2009年6月8日,东航集团与东方航空开始筹划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重大重组事宜和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的计划安排,目前尚处在方案论证及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阶段,因此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待方案论证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
东航集团现时并无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及定向发行H股而改变现任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东航集团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亦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关于对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的修改
本次认购股份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履行必要报备程序,但不存在本集团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情况。
五、关于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任计划的重大变化
本集团现时不存在对东方航空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本集团现时不存在对东方航空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
七、其他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信息外,集团不存在其他对东方航空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说明
本次认购新发股份完成后,东航集团仍为东方航空控股股东。本集团与东方航空之间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东方航空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说明
除控股东方航空外,东航集团及下属企业主要从事,包括航空食品服务、进出口服务、金融服务、传媒广告服务、房产物业投资、酒店旅游服务、通用航空服务等业务。而东方航空的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其中,关于通用航空业务,目前该业务全部由东航集团下属子公司东方通用航空公司运营,东方航空不经营该业务。因此东航集团现时与东方航空之间并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此外,为避免同业竞争,2005年5月12日东航集团、东航集团下属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在《关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向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航空主业及关联资产之协议书》中作出了如下不竞争承诺:东航集团及附属全资子公司西北航空、云南航空共同承诺其自身不会,并将促使并保证其附属公司及其参股公司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成立合资企业、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期权、其他权益或采用其他合作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投资、参与、经营或协助经营任何对受让方从事的航空运输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透过任何第三方在该等竞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东航集团及相关下属公司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未产生同业竞争问题。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汽车修理、金融服务、航食供应、生产服务、外贸代理、物业租赁、广告代理、机票销售代理等生产辅助业务领域,且双方签订了正式关联交易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东方航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集团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1、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07 年11 月16 日,东航集团(作为买方)与东方航空(作为卖方)、上海民航华东凯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简称华东凯亚,作为卖方)与在上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方航空及华东凯亚同意将其于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出售予东航集团。根据评估价东方航空将所持有的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98.79%股权以人民币461,915,564.28 元转让给东航集团。
(2)2007年6月29日,东方航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原则同意向东航集团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东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6.7%股权,转让价格参考评估值确定。2008年5月6日,东方航空与东航集团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转让协议,将上述股权以人民币3,297.2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东航集团。
(3)2009年1月15日,经东方航空董事会审议批准,东方航空与东航集团、关联人东航集团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由东航集团作为委托贷款人、东航集团财务公司作为受托贷款人,向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55.5亿元,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率为按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下浮10%。
2、经常性关联交易
在本报告日前24 个月内,东航集团及下属企业与东方航空之间的符合上述金额标准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金融服务、航食供应及物业租赁服务,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千元
■
上述偶发性及经常性关联交易均签署了正式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东航集团在与东方航空签署《A股认购协议》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东航集团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双方签订《A股认购协议》之日前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财务资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东航集团出具了天职沪审字[2009]第958号《审计报告》,认为东航集团的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航集团2008年12 月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08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东航集团的简要财务信息请参阅“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介”。东航集团最近3 年财务会计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详见备查文件。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东航集团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东航集团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航集团办公室(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一、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三、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五、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法律意见书;
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定向发行143,737.5万股A股新股之发行与认购协议;
七、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定向发行143,737.5万股H股新股之发行与认购协议;
八、东航集团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和附注。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2009 年 7 月3 日
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绍勇
日期:2009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航集团、本集团 | 指 |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
东方航空/发行人/上市公司 | 指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东航国际 | 指 | 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系东航集团下属全资公司 |
A股 | 指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东方航空普通股 |
H股 | 指 |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以港元认购和交易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东方航空普通股股份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本次发行 | 指 | 东方航空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东航集团发行143,737.5万股A股股份之行为 |
本次定向增发H股 | 指 | 东方航空拟向东航集团下属全资公司东航国际发行143,737.5万股H股股份之行为 |
A股、H股发行后总股本 | 指 | 向东航集团非公开发行143,737.5万股A股股份和向东航集团下属全资公司东航国际定向增发143,737.5万股H股股份后的总股本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A股认购协议》 | 指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定向发行143,737.5万股A股新股之发行与认购协议》 |
《H股认购协议》 | 指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定向发行143,737.5万股H股新股之发行与认购协议》 |
序号 | 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要 经营地 | 合计持股(权益)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 | 62,227.05 | 昆明市 | 100.00 | 宣传广告业务、客票业务、旅游出租车等旅客服务业务以及地面设备的维修业务 |
2 | 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 | 149,121.67 | 西安市 | 100.00 | 航空器维修及零配件修理与制作;机场用设备维修与零部件制作;车辆出租;航空旅游博览产品的设计、制作、展览 |
3 | 东方航空杭州疗养院 | 385.00 | 杭州市 | 100.00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康复与保健服务。接收民航系统空地勤疗养、少量外部疗养 |
4 | 东方通用航空公司 | 32,798.41 | 天津市 | 100.00 | 许可经营项目;路上和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外挂载重、直升机引航作业、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以及经批准的国内空中游览、公务飞行和境外通用航空业务;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空中拍照及农林业项目飞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16日)。 一般经营项目:航空客货销售代理业务;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
5 | 太原飞达航空实业总公司 | 180.00 | 太原市 | 100.00 | 主营:机供品;航空客货销售代理;特快专递;机场内物业管理;机场地面服务,一次性口杯的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许可项目按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兼营:房屋租赁;广告业务;清洁袋、汽车配件、工艺美术品、日化用品(不含危险品)、百货、五金交电的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6 | 上海东方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上海市 | 100.00 | 旅游服务,景区开发,科技咨询,软件开发经营,装潢设计,投资自办或联办企业,资产运作管理, 房地产开发,金属材料,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农副产品,机电产品,旅游用品。 |
7 | 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上海市 | 100.00 | 实业投资,房地产业的开发投资,投资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涉及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8 | 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 | 41,250.00 | 上海市 | 100.00 | 实业投资及其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9 | 东航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上海市 | 95.00 | 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商务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10 | 上海东方航空实业有限公司 | 3,000.00 | 上海市 | 100.00 | 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通用设备、电工器材、日用杂品、地面设备维修、劳务服务 |
11 | 上海东方航空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 46,954.83 | 上海市 | 100.00 | 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经营, 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12 | 上海东美航空旅游有限公司 | 5,136.90 | 上海市 | 100.00 | 国内、国际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旅游信息服务,酒店预订、会展服务、保险兼业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快递服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13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486,695.00 | 上海市 | 59.67 | 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14 | 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 | 35,000.00 | 上海市 | 100.00 | 航空食品领域内的食品研发、生产、销售、运输的投资;食品用具、设备的制作、维修及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附设分支(设计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15 | 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 8,000.00 | 上海市 | 100.00 | 航空器及零附件,机上用品,生成所需原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特种车辆的进出口,仓储,寄售、报关,集团产品内销,承包境外航空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航空行业的劳务人员。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汽车销售(含小轿车经营);仓储租赁,航空器材及其他设备租赁(金融租赁除外);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酒类批发。【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16 | 上海东方航空传媒有限公司 | 1,000.00 | 上海市 | 100.00 | 经营东方航空网站、经营民用航空器的机上娱乐和影视项目,从事国内外广告代理,发布、设计、制作以及印刷品业务,商务咨询和会展业务,在国际航班上经营免税品,代理销售礼品、文化旅游纪念品及日用百货,从事食品销售管理 |
17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 | 上海市 | 100.00 | 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境外外汇借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人民币内部转账结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18 | 上海旅游(香港 )有限公司 | 106.37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51.00 | 旅游、签证、酒店订房、车船机票等及货运。 |
19 | 上海东航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 | 300.00 | 上海市 | 50.00 | 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内国际和地区航线上免税品的销售业务 |
20 | 上海东方航空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 1,000.00 | 上海市 | 90.00 | 其他教育 |
21 | 张家界东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1,480.00 | 张家界 | 100.00 | 旅游开发 |
2008 年度 | 2007年度 | 2006 年度 | |
总资产 | 86,832,934 | 73,606,622 | 65,597,956 |
净资产 | -5,970,701 | 72,400 | -571,204 |
主营业务收入 | 42,400,776 | 44,201,662 | 38,516,426 |
净利润 | -12,833,780 | 685,709 | -926,221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刘绍勇 | 男 | 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 中国 | 上海 | 否 |
李军 | 男 | 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马须伦 | 男 | 党组副书记 | 中国 | 上海 | 否 |
罗朝庚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刘江波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陈海鞠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徐昭 | 男 | 总会计师 | 中国 | 上海 | 否 |
发行对象 | 东航集团 |
发行数量 | 143,737.5万股 |
发行价格 | 发行价格为3.87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8年12月30日)。 |
募集资金总额 | 556,264.1万元 |
发行对象 | 东航国际 |
发行数量 |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同等数量,即143,737.5万股 |
发行价格 | 人民币1元/股(具体港股价格按照发行当日汇率折算) |
募集资金总额 | 人民币143,737.5万元 |
股东名称 | 增持前 | 认购A股及H股完成后 |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数量(万股) | 比例 | |
东航集团及下属全资公司 | 290,400 | 59.67% | 577,875 | 74.65% |
其中:A股 | 290,400 | 59.67% | 434,137.5 | 56.08% |
H股 | - | - | 143,737.5 | 18.57%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196,295 | 40.33% | 196,295 | 25.35% |
其中:A股 | 39,600 | 8.13% | 39,600 | 5.11% |
H股 | 156,695 | 32.20% | 156,695 | 20.24% |
合计 | 486,695 | 100.00% | 774,170 | 100.00% |
关联交易名称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
金融服务 | |||
利息支出金额 | 33,590 | 33,590 | |
利息收入金额 | 30,766 | 9,717 | |
航空食品供应 | |||
关联交易金额 | 371,960 | 330,558 | |
物业服务 | |||
关联交易金额 | 47,257 | 55,399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浦东国际机场机场大道66号 |
股票简称 | ST东航 | 股票代码 | 6001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90,400万股 持股比例: 59.67% 其中,东航集团持有290,400万股,持股比例为59.67%;东航国际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87,475万股 变动比例: 14.98% 上市公司向东航集团及下属全资公司东航国际发行287,475万股后,东航集团及下属全资公司东航国际合计持股比例为74.65%。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确定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证监会的核准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