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9年7月8日起,在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开通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基金(以下简称“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基金代码:660001)、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以下简称“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基金代码:660002)、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基金(以下简称“农银平衡双利混合”,基金代码:660003)。
二、适用投资人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适用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长江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证券、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
四、基金转换费
(一)相关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方法
基金转换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
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对于前端收费的基金,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入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申购补差费+赎回费
转入净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净额/当日转入基金单位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二)转换费率
农银平衡双利混合基金和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基金的转换费率如下表:
农银平衡双利混合(转入) | 农银恒久增利债券(转入) | |
农银平衡双利混合(转出) | 申购补差费: 0% | |
1年 =< T < 2年 0.25% T >= 2年 0 | ||
农银恒久增利债券(转出) | 100 =< M < 500万 0.5% M >= 500万 0% | |
1年 < T =< 2年 0.05% T > 2年 0 |
注:1、M为转换金额,T为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
2、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农银平衡双利混合基金和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基金的转换费率如下表:
农银平衡双利混合(转入) | 农银行业成长股票(转入) | |
农银平衡双利混合(转出) | 申购补差费: 0% | |
1年 =< T < 2年 0.25% T >= 2年 0 | ||
农银行业成长股票(转出) | 申购补差费:0% | |
1年 =< T < 2年 0.25% T >= 2年 0 |
注:1、M为转换金额,T为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
2、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五、基金转换规则
(一)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二)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 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换转出的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三)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算起。
(四)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有关最低转换转出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五)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价格进行计算。
(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七)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六、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七、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一)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二)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7层
邮 编:200122
客服专线:(021)61095599
网站地址:http://www.abc-ca.com
销售机构:
公司 | 公司网站 | 客服电话 |
中国农业银行 | www.abchina.com | 95599 |
交通银行 | www.bankcomm.com | 95559 |
长江证券 | www.95579.com | 400-888-8999 |
东方证券 | www.dfzq.com.cn | 95503 |
国泰君安 | www.gtja.com | 400-888-8666 |
海通证券 | www.htsec.com | 95553 |
联合证券 | www.lhzq.com | 400-888-8555 |
申银万国 | www.sw2000.com.cn | 021-962505 |
银河证券 | www.chinastock.com.cn | 400-888-8888 |
中信建投 | www.csc108.com | 400-888-8108 |
中信金通 | www.96598.com.cn | 0571-96598 |
中信证券 | www.ecitic.com | 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
直销中心 | www.abc-ca.com | (021)61095599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服务,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6日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基金
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9年7月8日起,在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开办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自2009年7月8日起参与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就该业务及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农银平衡双利混合”,基金代码:660003)。
二、适用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三、适用投资人
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人。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需增开交易账户(已在上述销售机构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申购方式和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上述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的有关规定,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并与上述销售机构约定申购周期和申购日期。
六、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七、申购金额
投资人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八、我司参加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开展的基金定投优惠活动。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发起的定期定额业务其申购费率均享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0.6%,仍按照原费率标准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上述活动的优惠期至2009年12月31日。通过交通银行发起的定期定额业务申购费率的优惠执行交通银行的具体规定。
九、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销售机构与投资人确定的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到受理申请的原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或转换出(如适用)该部分基金份额。
十、变更与解约
投资人办理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业务变更和解约的生效日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十一、业务规则
投资人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销售机构当地的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十二、重要提示
1、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规则以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若上述基金处于暂停申购期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会同时暂停。
3、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此项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7层
邮 编:200122
客服专线:(021)61095599
网站地址:http://www.abc-ca.com
销售机构:
公司 | 公司网站 | 客服电话 |
中国农业银行 | www.abchina.com | 95599 |
交通银行 | www.bankcomm.com | 95559 |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6日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
业务的公告
《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4月8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60003,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9年7月8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2月27日《上海证券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abc-ca.com)上的《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abc-c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农银汇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1095599。
4、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二、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 日常赎回安排
(一)日常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从2009年7月8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赎回费用
1、赎回费率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T) | 赎回 |
T<1年 | 0.5% |
1年≤T<2年 | 0.25% |
T≥2年 | 0 |
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采用低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四)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广场7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广场7楼
法定代表人:杨琨
联系人:朱慧舟
联系电话:021-61095610
网址:http://www.abc-ca.com
(2)网上直销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广场7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广场7楼
法定代表人:杨琨
联系人:杨蕾
联系电话:021-61095664
网址:http://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站:http://www.gtja.com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邓寒冰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5)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服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cn
(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
客服电话:95513,400-8888-555
(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盛云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http://www.csc108.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http://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1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网址:www.9659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6日
农银汇理基金公司
关于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购
补差费率调整计算方法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厚爱和支持、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7月8日起,调整本公司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计算方法,详情如下:
一、本公司旗下债券型基金通过农银汇理网上交易平台转换为本公司旗下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时,按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所计算的申购费补差费率实行7折优惠。具体费率如下表:
农银行业成长基金(转入) | 农银恒久增利基金(转入) | 农银平衡双利基金(转入) | |||||
农银行业成长基金(转出) | 申购费补差: 0% | 申购费补差: 0% | |||||
赎回费 | 赎回费 | ||||||
T < 1年 0.5% | T < 1年 0.5% | ||||||
1年 =< T < 2年 0.25% | 1年 =< T < 2年 0.25% | ||||||
T >= 2年 0 | T >= 2年 0 | ||||||
农银恒久增利基金(转出) | 申购费补差 | 原费率 | 优惠后费率 | 申购费补差 | 原费率 | 优惠后费率 | |
M < 50万 | 0.70% | 0.49% | M < 50万 | 0.70% | 0.49% | ||
50=< M < 100 万 | 0.50% | 0.35% | 50=< M < 100 万 | 0.50% | 0.35% | ||
100 =< M < 500万 | 0.50% | 0.35% | 100 =< M < 500万 | 0.50% | 0.35% | ||
M >= 500万 | 0% | 0% | M >= 500万 | 0% | 0% | ||
赎回费 | 赎回费 | ||||||
T =< 1年 0.1% | T =< 1年 0.1% | ||||||
1年 < T =< 2年 0.05% | 1年 < T =< 2年 0.05% | ||||||
T > 2年 0 | T > 2年 0 | ||||||
农银平衡双利基金(转出) | 申购费补差: 0% | 申购费补差: 0% | |||||
赎回费 | 赎回费 | ||||||
T < 1年 0.5% | T < 1年 0.5% | ||||||
1年 =< T < 2年 0.25% | 1年 =< T < 2年 0.25% | ||||||
T >= 2年 0 | T >= 2年 0 |
注:1、M为转换金额,T为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
2、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abc-ca.com
2、农银汇理基金客服热线:021-61095599
三、重要提示
1、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6日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7月8日起,对持有农行金穗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开通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本公司通过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接受投资者委托,在每月指定日期通过投资者指定银行卡以约定金额申购投资者指定的基金的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持有农行金穗借记卡并通过农行网点签约成为农行网银签约客户的个人投资者。
二、开通时间
2009年7月8日。
三、适用基金
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基金代码660001),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基金代码660002),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农银平衡双利混合”,基金代码660003)。如有新基金加入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申请方式
投资者需登录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进入“网上交易”平台,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选择定期定额业务并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扣款三方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本公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目前,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人民币。
六、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本公司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本公司的规定。如约定的扣款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
七、扣款方式
投资者须保证指定账户在指定扣款日全天的账户余额足额且账户状态正常。如因账户资金不足或账户状态异常等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扣款失败,则该期定期定额申购失败;由于基金暂停申购导致当月不能进行定期定额申购的,不计入扣款失败次数。连续三期扣款不成功,系统将自动终止投资者的基金定投申购计划。
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
自2009年7月8日,投资者通过农业银行金穗卡办理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成功申购上述各基金,即可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告费率的基础上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实收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本次优惠。具体费率如下表:
基金名称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定期定额费率 |
农银行业成长基金 | M<50万 | 1.5% | 0.6% |
50≤M<100万 | 1.0% | ||
100≤M<500万 | 0.8% | ||
M≥500万 | 1000元/笔 | 1000元/笔 | |
农银恒久增利基金 | M<50万 | 0.8% | 0.6% |
50≤M<100万 | 0.5% | 0.5% | |
100≤M<500万 | 0.3% | 0.3% | |
M≥500万 | 1000元/笔 | 1000元/笔 | |
农银平衡双利基金 | M<50万 | 1.5% | 0.6% |
50≤M<100万 | 1.0% | ||
100≤M<500万 | 0.8% | ||
M≥500万 | 1000元/笔 | 1000元/笔 |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进入“网上交易”平台变更或终止定投计划,但定投交易当日不能变更或终止该计划。
十、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所在的交易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该日基金单位净值为成交价格。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通常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十一、业务咨询
1、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61095599
农银汇理网站:www.abc-ca.com
2、中国农业银行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十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前,请仔细阅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