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2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18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10日 |
● 除息日:2009年7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17日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9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6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7月10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08年度末公司总股本255,669,2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共计派发股利5,113,384.86元。
(1)对于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2)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7月1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10日 |
2、除息日:2009年7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17日 |
四、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家股股东泰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1、联 系 人:李 军
2、联系电话:0538-8221888
3、传 真:0538-6266885
4、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龙潭路51号
5、邮政编码:217000
六、备查文件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