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分置改革追送股份上市流通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隆平高科”)于2009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实施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因未完成股改时的业绩承诺: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股改时承诺,将提出公司自2006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同时,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公司2006、2007、2008连续三年任何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30%,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将放弃当年全部分红的50%,由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按比例享有。按照股改时的承诺,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将280万股隆平高科股权和196万元现金无偿分给截止2009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除外),以履行股改承诺。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共持有21560万股隆平高科股权,每10股可分得0.129870股和现金0.090909元。
本次股东获得追送对价股份到账日期为2009年7月7日。
追送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为2009年7月7日。
2009年7月7日即追送对价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公司股票于当日不计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2009年7月8日开始,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