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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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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强化保荐机构职责
    2009年07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1、问:创业板在防止股票首日爆炒方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防止创业板公司上市首日股票过度炒作风险,创业板对上市首日信息披露进行了强化,具体规定:创业板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应持续关注公共媒体(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同时,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2、问:创业板强化了保荐机构职责,其具体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为加强创业板公司的规范运作,创业板在原有主板保荐机构职责基础上增加了现场检查等职责,其对保荐机构职责的具体规定如下:

      (1)应当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发行人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向深交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督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向深交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发行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同时向深交所报告。

      (4)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该等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前款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问:创业板延长了其对上市公司的督导期,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为加强保荐机构对创业板公司的督导,创业板不仅强化了保荐机构的职责而且延长了其对上市公司的督导期,《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保荐机构的督导期的规定具体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或者恢复上市之日起计算。

      (2)对于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或者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等监管风险较大的公司,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深交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期,直至相关问题解决或风险消除。

      4、问:创业板定期报告是否与主板一样均需公告年报、中报和季报?具体公告时间是怎样的?

      答:与主板公司一样,创业板上市公司每年也须刊登定期报告,具体也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三类。

      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同时,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5、问:在什么情况下创业板上市公司需刊登业绩快报?业绩快报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为了提高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创业板实行业绩快报制度,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也就是说,公司如果在2月底前不能披露年报的,或者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3月或4月的,公司应当在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

      6、问: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否每年须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报告会的内容和公告方式是怎样的?

      答:为增加投资者对创业板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创业板较主板增设了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

      上市公司应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文字资料应刊载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