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专家支持东星重整
2009年07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索佩敏
⊙本报记者 索佩敏
继中航油近日向湖北省高院递交对东星航空的破产重整申请后,中航油代理律师尹正友昨日邀请王保树、王卫国、李永军和王欣新四位破产法领域权威专家就中航油申请东星航空重整案进行论证。与会专家认为,部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其他债权人仍具有重整申请权;而提交重整方案,不是受理重整申请的必要条件。
与会专家指出,只要债务人具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况即已经或可能发生破产原因,无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均可以提出重整申请,立法并没有对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的期间作限制。每一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权是独立的,不因其他债权人行使破产清算申请权而受到限制或者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