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5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现将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1,010,822股为基数,以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2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0.18元人民币),共计派发现金4,420,216.44元人民币。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13日
2、除息日:2009年7月14日
3、现金红利派发日:2009年7月14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9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无限售流通股现金红利将于2009年7月14日通过股东的证券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金帐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利润分配对股改承诺减持价的影响
本公司股东黄伟兴、白开军、杨雷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改版)》中做出承诺: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2005年11月2日——2008年11月1日)满后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9月12日收盘价10.55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11.6元)时,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上述设定的价格(11.6元)将进行除权, 自2006年6月23日起,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承诺价格调整为7.25元;自2007年6月8日起,因利润分配派现红股承诺价格调整为6.03元;现自2008年3月21日起,承诺价格调整为3.02元。本次利润分配后自2009年7月14日起上述承诺减持价调整为3.00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2、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环湖路287号—双虹园
3、咨询联系人:费新毅
4、咨询电话:0510-82720289
5、传真电话:0510-82720289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