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包钢转债 证券代码:190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13日
●除息日:2009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7日
一、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20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根据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以2009年7月13日的总股本6423416479股为基数,就公司2008年度未分配利润31.31亿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21170823.95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10.25%,剩余28.10亿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分配年度:2008年度。
3、分配范围:截至2009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扣税情况:
对于流通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须缴税0.005元/股,因此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股;
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5元;
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现金红利为0.045元。QFII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13日。
2、除息日:2009年7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7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2009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
证券简称:钢联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09—012
债券简称:包钢转股 证券代码:190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74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69元/股
2009年5月20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根据“包钢股份”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因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使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
1、送股:P=P0/(1+n)
2、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3、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4、派息:P=P0-V
5、三项同时进行:P=(P0-V+Ak)/(1+n+k)
其中: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0;每股派息额为V;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调整后的转股价位P。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2009年7月13日(股权登记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包钢转债”转股价格相应由原来的1.74元/股调整为1.69元/股。
“包钢转股”(代码为190010)自2009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为1.69元/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