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13日
除息日:2009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7日
一、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9年5月9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143,541,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13日
2、除息日:2009年7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7日
四、派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9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除南京中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外)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领取红利凭法人证券帐户、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领取手续。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25-84717725
传 真:025-84722766
七、备查文件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