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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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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9年07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二○○九年七月

    债券名称 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 人民币20亿元。

    债券期限及利率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5.04%。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17%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87%(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方式。合肥市政府批准并授权合肥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合肥市城市路网改造三期工程投资建设与收购(BT)协议书》(以下简称《BT协议》);并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并授权合肥市财政局与发行人、国信证券(债券受托人、质权代理人)、徽商银行合肥分行(监管银行)共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以《BT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做质押担保。《BT协议》约定发行人以投资建设与收购(BT)方式运作合肥市城市路网改造三期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额为34.84亿元,政府收购价款(应收账款)为52.96亿元,自2009年3月15日起账龄7年,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上述政府收购价款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国信证券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公示。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发行期限 自2009年7月8日起至2009年7月14日止。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指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的《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银行:指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简称:徽商银行合肥分行)。

    《BT协议》:指《合肥市城市路网改造三期工程投资建设与收购(BT)协议书》。

    《受托协议》:指《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协议》。

    《质押协议》:指《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

    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受托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代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即本期债券采用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的场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169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荣事达大道17号

    法定代表人:陈军

    联 系 人:程世琴、李伟、田胜彬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南路1号财政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551-3532218

    传    真:0551-3532218

    邮政编码:23000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 系 人:曹日祥、樊莉萍、樊起虹、刘宸宇、史超、郭树茂、陈玫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211051、66211559、66211426

    传    真:010-66211553、66214852

    邮政编码: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 系 人:窦长宏、陈智罡、李彬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3层

    联系电话:010-84683272、84682335、84682707

    传    真:010-84682936

    邮政编码:100027

    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建外大街1号国贸二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 系 人:耿琳、刘丽丽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国贸二座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65058137

    邮政编码:100004

    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 系 人:吴荻、赵昭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    真:010-66578972

    邮政编码:100140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王大庆

    联 系 人:武助慧、吴学海、莫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815、88321683、88321635

    传    真: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00044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 系 人:陈红、范卫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光大证券

    联系电话:010-68561358

    传    真:010-68561167

    邮政编码:100045

    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 系 人:谢赟、朱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5层

    联系电话:021-63326935、63326933-5092

    传    真:021-63326933

    邮政编码:200010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 系 人:张全、杨经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227

    传    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三)分销商: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 系 人:梁莉、廖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8层

    联系电话:010-88656209、88656342

    传    真:010-88656322

    邮政编码:100045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 系 人:汪浩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6层

    联系电话:010-82292869

    传    真:010-82293691

    邮政编码:100088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 系 人:邢欣、吉爱玲、赵峥、张奕敏、兰珊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联系电话:010-85252652、85252650、85252693、85251380

    传    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 系 人:焦瑜、王照坤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2楼固定收益部

    联系电话:0755-83705949、83716823

    传    真:0755-83716871

    邮政编码:518040

    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 系 人:王晓明、孙萍、程蕾、王凯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905室

    联系电话:0551-5161701、5161705、5161709

    传    真:0551-5161828

    邮政编码:230069

    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34-35楼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 系 人:温宇辉、陈蒙举、李俊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联系电话:020-37865108、37865071、37865026

    传    真:020-37865067

    邮政编码:510081

    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6层11、12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 系 人:蔡明、卢丹琳、童冬雷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九层

    联系电话:010-84183161、84183168、84183392

    传    真:010-84183144

    邮政编码:100007

    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 系 人:于竑、刘璐、邢翔宇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联系电话:021-64333051、64316976、64339000-601、886

    传    真:021-64376216

    邮政编码:200030

    三、审计机构: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住    所:合肥市庐阳区荣事达大道100号

    法定代表人:肖厚发

    联 系 人:何本英

    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荣事达大道100号振信大厦6-10楼

    联系电话:0551-2666228

    传    真:0551-2652879

    邮    编:230001

    四、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 座20 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 系 人:谢志斌、刘月维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 座29 层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    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五、发行人律师:承义律师事务所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5层

    经办律师:张云燕、李鹏峰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5层

    联系电话:0551-5609615、5609715、5609815-8022

    传    真:0551-5608051

    邮政编码:230041

    六、监管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住    所:合肥市安庆路235号

    负 责 人:姚玫

    联 系 人:黄波、朱志刚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226号

    联系电话:0551-5668207

    传    真:0551-5660720

    邮政编码:230041

    七、债券受托人/质权代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 系 人:曹日祥、樊莉萍、樊起虹、刘宸宇、史超、郭树茂、陈玫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211051、66211559、66211426

    传    真:010-66211553、66214852

    邮政编码:100140

    八、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 系 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41、88087972

    传    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 经 理:王迪彬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    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合肥建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五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04%。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17%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87%(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15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交易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额度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一次性全部回拨至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行。

    七、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和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9年7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9年7月10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7月8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09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7日。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四、付息首日: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五、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十六、兑付首日:2014年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七、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方式。合肥市政府批准并授权合肥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合肥市城市路网改造三期工程投资建设与收购(BT)协议书》(以下简称《BT协议》);并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并授权合肥市财政局与发行人、国信证券(债券受托人、质权代理人)、徽商银行合肥分行(监管银行)共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以《BT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做质押担保。《BT协议》约定发行人以投资建设与收购(BT)方式运作合肥市城市路网改造三期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额为34.84亿元,政府收购价款(应收账款)为52.96亿元,自2009年3月15日起账龄7年,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上述政府收购价款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国信证券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公示。

    二十二、监管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二十三、债券受托人/质权代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五、回购交易安排: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分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上海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债券发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人国信证券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公示;

    四、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人、监管银行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核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债券受托人、监管银行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支付利息1次,每年的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为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 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首日为2014年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为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荣事达大道17号

    法定代表人:陈军

    注册资本:56.03亿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发行人是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合肥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运营;参与土地的储备、整理和熟化工作;整合城市资源,实现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者权力;承担合肥市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38,040,235,969.41元人民币,总负债25,760,788,010.26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2,161,320,953.50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7.7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为了深化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战略,2006年6月,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合政秘[2006]68号《关于组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国委[2006]7号《关于同意组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在整合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原有业务和资产的基础上,由合肥市政府注入资金,成立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构建合肥市统一的市政基建投融资主体。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出资比例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100%。

    四、发行人与其下属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3家全资子公司和7家主要全资及控股三级子公司。详情见下表: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1992.0420,000.00100.00%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1.12180,000.00100.00%
    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4.0291,458.00100.00%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总公司1990.102,246.33100.00%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1994.0790,000.00100.00%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1994.1111,000.00100.00%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995.1122,800.00100.00%
    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6.0813,632.95100.00%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07.1129,893.7896.18%
    安徽国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04.0320,000.0070.00%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竞争优势

    合肥市位于长江淮河之间、巢湖之滨,通过南淝河通江达海,具有承东启西、接连中原、贯通南北的重要区位优势,是安徽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水路交通枢纽。合肥市总面积7,029平方公里,现辖肥东、肥西、长丰3县,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三大开发区。2008年10月,全市总人口463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224平方公里,市区常驻人口240万。

    近年来,合肥市经济总体保持了快速稳定的发展态势。2008年全市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664.84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分别高于全国、全省8.2和4.5个百分点,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继续保持领先。2006年、2007年、2008年合肥市财政收入分别为167.77亿元、215.19亿元、301.21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8.19%、28.27%、40%。其中2008年地方收入完成160.9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8%,增幅在安徽省排名第1位。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合肥市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城市建设迅速发展。2002年至2007年,合肥市城区规划面积扩大38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新增77平方公里,城镇化水平提高11.3个百分点;城市主干路网新建、扩建全线展开,人均道路面积增长26.1%;主城区改造提升加速推进,政务文化新区基本建成;环城高速、宁西铁路建成通车,一环六射高速路网格局初步形成,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地位逐步确立;生态建设成效明显,森林覆盖率达到15.5%,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净增3.6平方米,日污水处理能力新增23.5万吨。 “十一五”时期,合肥市将努力推进全市经济增长、城市建设、社会发展,整体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为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发行人作为合肥市政府唯一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担负着为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筹措资金与清偿相关债务的任务,其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交运输、燃气、供水、供热等公用行业,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市场相对稳定,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随着合肥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需求量将持续稳定地增长,发行人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随着合肥市财政收入的增长以及城建规模的加快,合肥市加大了对发行人的政策支持,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集中拨付给发行人支配,2006年至2008年分别安排财政资金22亿元、31亿元和40.48亿元。政府的财政补贴也体现在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中,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发行人记入补贴收入的金额分别为6.14亿元、15.07亿元和18.62亿元。合肥市还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立了对发行人的财政补贴机制,较好保障了发行人对债务本息的偿还能力,对发行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10月25日,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合人常[2006]24号文件《关于同意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补贴的函》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快合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自2006年起,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5亿元建设资金,用于发行人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本息。随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合人常[2008]17号文件《关于同意市政府<关于同意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财政预算的批复>的函》,同意自2008年起,每年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增加安排20亿元偿债准备金,用于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和本息偿还。

    工行安徽省分行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为发行人意向提供不少于200亿元的资金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合肥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建设项目。发行人还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中国光大银行将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向发行人提供30亿元的融资支持,主要用于合肥市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的建设。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客运、电力、房地产开发等业务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2005年至2007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1,120.23万元、151,884.00万元、186,978.70万元,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为185,716.51万元,具体情况如表10-1。

    表10-1 2005年至2008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08年度2007年度2006年度2005年度
    自来水34,805.9733,398.7030,947.2929,318.52
    公共交通运输41,154.7138,033.3136,582.3031,131.63
    客票收入32,718.5027,054.8321,032.7216,421.54
    发电收入16,481.8119,149.9222,295.98
    天然气、煤气

    及其安装

    40,953.3645,095.2333,567.7724,001.85
    房地产开发23,972.4017,226.175,198.3313,517.29
    供热及其安装4,671.229,688.665,405.674,433.42
    车辆通行收入7,438.82
    合 计185,716.51186,978.70151,884.00141,120.23

    根据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发行人积极响应合肥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发行人城建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为合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和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城市战略水源工作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在城建项目投资方面,“十一五”期间,发行人将承担合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项目的投资,总投资额为153.1亿元。具体分为水污染项目,总投资30.1亿元;出城口道路项目,总投资16.1亿元;“大建设”路网项目,总投资106.9亿元。发行人将继续做好合肥市“大建设”资金拨付的保障工作,在积极筹措资金的同时,合理调度资金,加大建设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力度,确保“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大建设”目标。

    在城建项目建设方面,根据合肥市“十一五”规划,发行人将集中建设对外运输主干线、重点港(站)主枢纽。将初步建成以快速路、一级主干路组成的城市快速通道系统,加大次干路和支路的覆盖范围,启动轨道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将建设六个污水处理厂,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82万立方米/日;2010年,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将扩建合肥电厂、合肥二电厂,新建500KV肥东变电所;2010年,合肥本地电厂装机总容量将达2,365MW。将完善输配管网建设,加快压缩天然气站的布点建设;2010年,城市天然气供应量将达80万立方米/日。

    在城建项目融资方面,发行人将在稳步推进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的基础上,加大融资方式创新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额度,争取新的国际贷款额度;发挥资信、资本的组合优势,进一步加大项目融资力度,积极探索债券融资、间接利用外资的途径。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5年至200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发行人200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安徽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普审字[2008]第830号)及(会审字[2009]3578号)。

    发行人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表11-1 发行人2005年-2007年及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804,023.602,320,929.421,692,394.801,114,609.05
    流动资产941,503.83531,064.66522,663.69242,895.65
    长期投资437,456.43361,866.74257,004.26216,175.41
    固定资产2,417,402.911,423,546.95909,747.03652,301.93
    无形及其他资产总计7,660.424,451.062,979.813,236.0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216,132.10830,548.98656,435.68539,945.42
    少数股东权益11,812.7015,100.063,368.742,096.09
    负债总计2,576,078.801,475,280.391,032,590.38572,567.54

    表11-2 发行人2005年-2007年及2008年12月31日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
    主营业务收入185,716.51186,978.70151,884.00141,120.23
    主营业务成本170,834.33160,061.70129,902.04119,406.10
    主营业务利润9,572.0622,857.9819,033.0418,490.29
    利润总额105,019.21133,071.2548,314.2222,682.27
    所得税3,437.962,380.701,080.03974.2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6,698.78129,692.7246,895.1621,891.96

    表11-3 发行人2005年-2007年及2008年12月31月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8,193.60121,020.9574,029.8460,222.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2,903.11-503,579.55-303,819.22-121,876.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3,953.70341,850.10402,464.64100,816.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29,244.19-40,339.42172,674.8139,164.07

    表11-4 发行人2005年-2007年及2008年12月31日有关财务指标

    项    目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11.471.471.620.88
    速动比率21.281.111.460.70
    资产负债率367.72%63.56%61.01%51.37%
    利息偿还倍数43.012.852.252.73
    应收账款周转率513.2411.558.448.75
    存货周转率61.361.782.602.55
    总资产周转率70.060.090.110.14
    固定资产周转率80.100.160.190.24
    主营业务利润率95.15%12.22%12.53%13.10%
    净资产收益率1010.43%17.44%7.84%4.18%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 利息偿还倍数=(税前利润+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总额)/全年利息支付总额

    5、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 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8、 固定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固定资产

    9、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1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的公司债券为: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发行10亿元的企业债券,期限10年,票面利率4.32%,并已按照《2006年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章程》的约定及时足额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发行人于2008年8月28日发行17亿元的公司债券,期限10年,浮动利率,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2%,每个计息期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shibor(1Y)在当期起息日前10个交易日的算术平均值。

    除以上发行的企业债券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进行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其它债券融资活动。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资金募集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合肥市环境改善项目排水设施建设一期工程和河道整治一期工程。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表13-1 募集资金投向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

    使用额度

    占本次募集资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排水设施建设一期工程25.001050%40%
    河道整治一期工程25.001050%4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合肥市环境改善项目排水设施建设一期工程

    1、项目概况

    合肥市环境改善项目排水设施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合肥市蔡田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5万立方米/日污水厂及37.9公里配套管网)、合肥市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10万立方米/日污水厂及32.7公里配套管网)、王小郢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技改工程(新建20万立方米/日深度处理构筑物)、朱砖井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技改工程(新建5.5万立方米/日深度处理构筑物)、南淝河截污及水质改善工程(建设43公里截污管道、8座截污泵站、强曝池2座、河道清淤67万平方米、人工湿地2万平方米)、合肥市排水系统完善工程(合肥市科学城污水转输管工程、老城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雨污水系统完善一期工程)。

    该工程项目已于2008年中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末开工,计划于2010年年底竣工,建设期3年。

    2、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合肥市环境改善项目排水设施建设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区域[2008]785号文)批准,并由合肥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合肥市环境改善项目排水设施建设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环建审[2008]1223号)批准。

    3、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该项目计划投资25.00亿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15.00亿元,自筹10.00亿元,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10.00亿元。

    (二)合肥市环境改善项目河道整治一期工程

    1、项目概况

    合肥市环境改善项目河道整治一期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板桥河上游及东支段:板桥河上游(阁坡—双凤水库)约12.3公里及板桥河东支(阁坡—张桥水库)约11.7公里河道;二十埠河上游及东支段: 二十埠河上游(汴河路—铁路段)总长约5.3公里和二十埠河东支(钟油坊—河东大坝)总长约6.9公里;十五里河:天鹅湖坝下~沪蓉高速至河口约22.54公里的河道干流段;派河中下游:派河中下游河道派河新港~派河口段12.80公里;南淝河支流河道:繁华大道南侧,重庆路以东至巢湖南路总厂3.02公里;西南部生态补水:自大蜀山分干渠首至金桂路长约23.66公里;环城水系沟通:由南淝河干流、黑池坝、琥珀潭、雨花塘(一、二、三塘)、银河、包河、杏花公园、逍遥津公园共10处相关水体;清溪路垃圾填埋场:合肥市西北部,董铺水库东、大房郢水库南。

    该工程项目于2008年中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于2008年下半年开工,计划于2010年竣工,建设期为3年。

    2、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合肥市环境改善项目河道整治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08]786号文)批准,并由合肥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合肥市环境改善项目河道整治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建审[2008]1224号文)批准。

    3、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该项目计划投资25.00亿元,拟申请银行贷款15.00亿元,自筹10.00亿元,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10.00亿元。

    第十四条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信用增级措施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形式,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资产,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一、发行人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资产

    根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以投资建设与收购(BT)模式建设合肥市路网改造三期工程项目的函》(合人常[2008]36号文)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投资建设与收购模式建设合肥路网改造三期工程项目的批复》(合政秘[2008]153号文)批准,合肥市政府授权合肥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BT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合肥市财政局作为合肥市城市路网改造三期工程项目发起人委托发行人投资建设,建设完工后由政府负责收购。

    《BT协议》约定的合肥市城市路网改造三期工程的建设投资额为人民币34.84亿元,产生的应收账款即政府收购价款,包括建设投资额、投资利息和投资回报,合计为人民币52.96亿元。

    《BT协议》期限为7年,自2009年3月15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止。在协议存续期内,合肥市财政局作为项目发起人和债务人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向发行人分期支付建设投资额至2016年3月15日,同时于2010年至2016年每年3月15日支付投资利息,并于2016年3月15日支付投资回报。

    《BT协议》支付约定如下:

    投资利息的计算及支付:项目投资利息按年计算并按年支付。自2009年3月15日起开始计算至2016年3月15日,共分7年支付,投资利息率按7.5%/年计算,每年投资利息按7.5% ×应付建设投资额余额计算。2010年3月15日支付第一期投资利息,以后每年3月15日项目发起人向发行人支付投资利息,最后一期投资利息于2016年3月15日支付。如支付当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

    建设投资额的支付:项目建设投资额为人民币34.84亿元,分三期支付,2014年3月15日支付建设投资额的60%,2015年和2016年每年3月15日支付建设投资额的20%。如支付当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

    投资回报的计算及支付:项目投资回报于2016年3月15日由项目发起人一次性向发行人支付,投资回报按10%×建设投资额34.84亿元计算。

    具体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及现金流情况参见表14-1。

    表14-1 BT协议应收账款各期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支付日期当期建设投资额偿还比例建设投资额余额当期建设投资额偿还金额当期投资利息(7.5%/年)投资

    回报

    各期应收账款回款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2009-3-150.0034.840.000.000.000.0052.96
    2010-3-150.0034.840.002.610.002.6150.34
    2011-3-150.0034.840.002.610.002.6147.73
    2012-3-150.0034.840.002.610.002.6145.12
    2013-3-150.0034.840.002.610.002.6142.51
    2014-3-1560%13.9420.902.610.0023.5218.99
    2015-3-1520%6.976.971.050.008.0110.98
    2016-3-1520%0.006.970.523.4810.980.00

    注1:当期投资利息=建设投资额余额×投资利息率(7.5%)

    2:各期应收账款回款=当期建设投资额偿还+当期投资利息+投资回报

    3:期末应收账款余额=BT协议应收账款总额—累计已回款应收账款总额

    在《BT协议》中合肥市财政局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不可抗力、任何第三方对项目工程的履行及验收持否定意见等因素)拒绝履行合肥市城市路网改造三期工程项目的收购义务,如确因发行人违约造成损失的,合肥市财政局应在履行收购义务之后再向发行人追偿。同时,根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以投资建设与收购(BT)模式建设合肥市路网改造三期工程项目的函》(合人常[2008]36号文)规定,《BT协议》约定的政府收购价款将按期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上述约定有效保证了《BT协议》的按约履行。

    二、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方案

    (一)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质押资产的安全,特建立债券持有人制度,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包括:

    1、对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决议;

    2、对发行人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通过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的决议;

    3、当发行人减资、合并或分立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4、当发生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担保效力、担保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时,对债券持有人依法行使其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对更换(受托人自动提出辞职的除外)或取消债券受托人作出决议;

    6、对变更质押资产监管人作出决议;

    7、对发行人、债券受托人提出的议案作出决议(发行人提出的议案应向债券受托人书面提供);

    8、对单独和/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出的议案作出决议(该议案应向债券受托人书面提供);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二)债券受托人

    发行人聘请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人,并签署《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责。债券受托人将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等其他事项。同时,国信证券将以债券受托人的身份担任本次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代理人。

    (三)监管银行

    发行人、债券受托人共同聘请徽商银行合肥分行作为监管银行,并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约定三方权责。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偿债账户,接受监管银行和债券受托人对应收账款接收、使用和偿债资金划拨情况的共同监管。

    (四)应收账款质押操作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建投集团2009发行企业债券担保方式的批复》(合政秘[2008]143号文),发行人(出质人)、合肥市财政局(债务人)、国信证券(质权代理人)、徽商银行合肥分行(监管人)将《BT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项目收购价款)52.96亿元,通过共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向质权代理人质押。合肥市财政局按照《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约定,将《BT协议》约定的合肥市城市路网改造三期工程项目的收购价款按期支付至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设的监管账户。质押的应收账款和监管账户受监管银行监管。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期债券所产生的本息、违约金等全部经济损失,以及债券受托人向发行人追偿债务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所设定的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发行人(出质人)的担保责任持续至被担保的债务得到全部清偿完毕时为止。

    国信证券作为债券受托人和质权代理人将于本期债券发行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公示。公示期限为现行规定的最长期限5年。

    发行人承诺对质押的应收账款未设置任何其他限制,在《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规定的质押期限内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得低于本期债券全部应付本息(利息按当期利率计算)余额。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徽商银行合肥分行作为监管银行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前提下,继续对发行人给予信贷支持。当发行人发生偿债困难时,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可以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自身内部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将对发行人提供信贷支持以解决发行人临时偿债困难。

    在本期债券发行人出现偿付困难时,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人和质权代理人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处置出质的应收账款,以清偿债务。

    第十五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偿债计划

    发行人为保证本期债券到期及时足额还本付息,制定了如下偿债计划。

    (一)设立偿债账户和监管账户

    根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发行人在监管银行设立偿债账户和监管账户。偿债账户指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银行账户,该账户资金由发行人自行筹集。当该账户资金出现偿付困难时,监管银行无需发行人授权可以无条件从监管账户划转资金至该账户。

    监管账户是指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BT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的银行账户,《BT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的接收和支出活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监管账户设立后,发行人即书面通知合肥市财政局将其依据《BT协议》约定应支付的BT项目收购价款直接支付至监管账户。发行人承诺确保自收购价款支付日起至本期债券当期本息支付结束之日止监管账户内资金数额不得少于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

    在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支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偿债账户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的情况下,监管银行应及时通知债券受托人和发行人并冻结监管账户。若自监管银行书面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行人不能向偿债账户补足资金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的,监管银行有权直接从发行人监管账户中划出相应资金至偿债账户,以完成还本付息。

    (二)发行人到期未及时偿还本息时的措施

    本期债券出现到期不能及时偿还本息时,发行人应向债券受托人和监管银行通告违约事实,并由监管银行和债券受托人向发行人催缴本息款项。除正常的兑付外,发行人还需要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违约金=延期兑付金额×万分之三×延迟兑付日数。

    如果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兑付首日起计逾期三个月仍未偿付本息,由债券受托人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如债券持有人大会通过相关的偿付决议后,10个工作日后发行人仍未偿付,债券受托人有权处置质押资产以偿付债券本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三)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质押余额低于预先设置的价值警戒线时的措施

    合肥市政府对《BT协议》违约时,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余额会低于预先设置的价值警戒线。在出现该情况时,由监管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行人和债券受托人(质权代理人),并冻结监管账户。债券受托人、监管银行应履行职责督促发行人及时向监管账户内追加货币资金以补足该部分差额。同时,发行人将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合肥市政府继续履约并承担已形成的损失。

    发行人违约时,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受托人行使权利过程中所垫付的成本,如抵押资产处置、法律诉讼等费用,从处置资产所得中优先支付。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2005年、2006年、2007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19亿元、4.69亿元、12.9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36.21%、114.21%和176.56%。截至200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73亿元,仍然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2亿元、7.40亿元、12.10亿元和23.82亿元,保持稳定增长,表明发行人获取现金能力较强。以现有资产的盈利水平、利润积累和经营性现金流的情况测算,发行人具备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能力。

    (二)财政拨款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了保障

    根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6]24号文件,自2006年起,合肥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5亿元建设资金,用于发行人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同时,根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合人常[2008]17号文件《关于同意市政府<关于同意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财政预算的批复>的函》,同意自2008年起,每年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增加安排20亿元偿债准备金,用于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和本息偿还。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计入发行人财政补贴收入科目的金额分别为3.01亿元、6.14亿元、15.07亿元和18.62亿元。合肥市政府对发行人每年稳定的财政补贴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提供了保障。

    (三)综合实力和优良资信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有力保证

    发行人作为合肥市唯一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肩负着在宏观调控和区域竞争的条件下,做好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资本运营、探索有效的区域开发模式的重任。发行人发挥了作为合肥市资源整合和投融资平台的功能,采用开发贷款、商业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等相结合模式,为合肥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提供了极大支持。在省会城市市政企业中排名前列。发行人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与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长久的合作关系。

    (四)违约责任

    1、发行人应按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足额、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义务,若发生全部或部分不能兑付的情况,则启动本期债券违约条款;

    2、发行人延期兑付的,除进行兑付外,还需按照延期兑付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息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

    3、如果发行人未能按期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足额划付兑付资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及时向债券持有人公告发行人的违约事实;

    4、如果发行人在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日未能及时兑付,债券持有人有权通过债券受托人向发行人提出对延期兑付的赔偿请求,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受托人依法向发行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发行人违反协议约定动用监管账户、偿债账户资金,债券持有人有权通过债券受托人向发行人及监管银行提出赔偿请求,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受托人依法向发行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限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收益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可能影响到投资者按时收回本息。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时间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后在二级市场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作为合肥市国有资产运营平台和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城市建设补贴是其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公用事业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2、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均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3、城投类企业运营主要依靠地方政府信用所产生的风险

    城投类企业代表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融资和运营管理,债务的偿还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

    近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危机不断蔓延至我国,各地政府的财政收支普遍处于比较紧张的状态。据统计,近几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超过20%。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财政支出,对土地出让收益的依赖程度很大。土地出让收入不像基于税收的一般预算收入具有很强的稳定性,2008年受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很多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普遍出现明显下降,这也直接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产品价格风险

    发行人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为公交运输、燃气、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产品,因此合肥市公用事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动将会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水平产生重要影响。

    2、发行人运营风险

    如果发行人出现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及发行人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项目管理复杂等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劳动力成本和项目管理是否健全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4、资本大规模支出风险

    合肥市近年来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较大,由发行人承担的项目较多,仅靠政府的财政拨款难以解决全部资金需求,未来几年公司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四)监管风险

    发行人作为合肥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体,担负着合肥市主要市政设施的建设,其经营行为和内部运作受到合肥市政府的全面监管。本期债券涉及的《BT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其标的为市政建设项目,合肥市财政局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合肥市政府授权作为政府签署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和本期债券的运作均有政府方参与。如果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及《BT协议》的履行,从而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影响。

    二、对策

    (一)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已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走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可能的变动对债券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合法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增强债券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将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对策

    为防范兑付风险,发行人、主承销商和监管银行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对《BT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本期债券兑付资金的划付和日常管理进行法律约束。同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签署《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协议》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保障本息偿付提供法律支持。

    发行人将通过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期和施工质量,以保障对《BT协议》的履约,尽可能的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论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或现金净流入都呈上升趋势,因此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并且发行人已为本期债券偿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偿付计划。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一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本期债券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发行人作为合肥市国有资产运营平台和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土地出让金分配政策、公共品价格政策及政府补贴等各项政策规定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稳定的收入保证,因此政府政策出现对行业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很小。

    发行人也将对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土地、税收等政策的变化进行跟踪研究并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2、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合肥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3、城投类企业运营主要依靠地方政府信用所产生风险的对策

    2010年底前中央政府将安排资金约1.18万亿元,预计总投资规模将达4万亿元,重点投资交通、三农、社会保障以及环境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积极财政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各大中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将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产品价格风险对策

    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合肥市目前的公用事业产品价格水平不高,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化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水平出现下降的可能性较小。另外,发行人将研究提出合理的公用事业收费征收标准(如供热、供水收费)调整建议,并加强与合肥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加快合肥市城市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下属企业整体运营效率,从而增强发行人抵御产品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的能力。

    2、发行人运营风险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发行人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发行人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通过产权改革、资本运营加强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对策

    本次发行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由合肥市政府和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由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所有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4、资本大规模支出的风险对策

    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筹措足够的资金,发行人除了用银行贷款和政府财政补贴以外,将不断探索新的融资方式,积极推进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作。

    (四)监管风险的对策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入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这些项目能否顺利建设直接关系到合肥市的长期可持续发展。《BT协议》所涉及项目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均已全部进入施工阶段。因此,在政策持续性、协议履行方面应能得到保证。

    《合肥市城市路网改造三期工程投资建设与收购(BT)协议书》、《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为合法的民事协议,适用民事诉讼程序。根据《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协议》约定,主承销商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人,在《合肥市城市路网改造三期工程投资建设与收购(BT)协议书》、《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中任意一方违约并导致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无法保障时,将代表全体投资人向违约方追究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信用评级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对本期债券发行人及债项进行综合评估后,出具评级报告大公报D【2009】206号,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一、主要评级观点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城市公用事业的经营管理。评级结果反映了合肥市经济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发行人在公用事业领域的专营以及地方政府有力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较大的城建投资规模使发行人未来几年面临一定资本支出压力的不利因素。考虑到发行人的综合实力以及发行人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发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政府财政补贴将继续增长。大公国际对发行人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发行人的主要优势

    1、合肥市近几年经济增长保持较高水平,城市建设快速发展。

    2、合肥市财政收入迅速增长,财政收入以税收为主,财政平衡能力较强。

    3、发行人在公用事业领域的专营优势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4、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发行人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

    5、发行人以与合肥市财政局签订的BT协议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1、合肥市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较大,未来几年发行人面临一定资本支出压力。

    2、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负债规模快速上升。

    四、跟踪评级安排

    自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第十八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08]第85号认为:

    1、发行人已经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必要批准或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

    2、发行人作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3、发行人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通知》所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4、经核查,本期债券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内容详尽、合法,形式完备,相关协议经有权部门批准签署,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期债券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充分,相关法律手续完备,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各方当事人签订的上述协议书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5、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6、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通知》的有关规定。

    7、本期债券发行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相关条件,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申请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待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本期债券即可发行。

    第十九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发行人董事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

    (二)政府相关部门批文

    1、《关于同意以投资建设与收购(BT)模式建设合肥市路网改造三期工程项目的函》(合人常[2008]36号)

    2、《关于同意以投资建设与收购模式建设合肥路网改造三期工程项目的批复》(合政秘[2008]153号)

    3、《关于同意市建投集团2009发行企业债券担保方式的批复》(合政秘[2008]143号)

    (三)经审计的发行人2005、2006年、2007年财务报表

    (四)经审计的发行人2008年财务报表

    (五)本次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六)本次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报告

    (七)合肥市城市路网改造三期工程投资建设与收购(BT)协议书

    (八)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

    (九)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十)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协议

    (十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

    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荣事达大道17号

    联 系 人:程世琴、李伟、田胜彬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南路1号财政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551-3532218

    传    真:0551-3532218

    邮政编码:230001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 系 人:曹日祥、樊莉萍、樊起虹、刘宸宇、史超、郭树茂、陈玫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211051、66211559、66211426

    传    真:010-66211553、66214852

    邮政编码:100140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http://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hinabond.com.cn

    3、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附表一:

    2009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序号承销团成员销售网点地址联系人电话
    北京市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樊莉萍、樊起虹、刘宸宇010-66211051、66211559、66211327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汤峻010-84588960
    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国贸2座28层戴苏琳010-65051166
    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佟雷、于丹010-66229000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莫婷010-88321635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光大证券陈红、范卫强010-68561358、68567265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邹迎光、谢丹010-85130668、85130660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8层梁莉、廖敏010-88656209、88656342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6层汪浩010-82292869
    10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吉爱玲、张奕敏010-85252605、85251380
    1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九层蔡明010-84183161
    上海市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5楼固定收益业务总部朱敏021-63325888-5092
    1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上海市肇家浜路750号刘璐021-64316976
    广东省1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2层度万中0755-83716871
    1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层温宇辉、陈蒙举、李俊、吕守信020-37865071、37865026、37865190
    安徽省1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905室程蕾、崔鹏0551-5161705、516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