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5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4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13日 |
● 除息日:2009年7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17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26日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技术中心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6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发放范围
公司2008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66,222,761.85元,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94,910,570.90元(占2008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5%),剩余471,312,190.95元转入未分配利润。2008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分配以1,898,211,4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94,910,570.90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7月1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13日 |
2、除息日:2009年7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17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个人投资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支付税前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也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7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816-2418486
3、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4、邮政编码:621000
六、备查文件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