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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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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4版:信息披露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决议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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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9年07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09-025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9年7月6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八名,回避表决董事一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业转移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09-026)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卢明先生回避了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09-026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城信息签署

      《产业转移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1、为进一步落实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于2009年5月13日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详见《关于与长城信息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公告》2009-017),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本公司与长城信息于2009年7月6日签署《产业转移合作协议》,同意在湖南省进行“长城”品牌计算机整机产业转移合作。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鉴于本公司与长城信息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故双方为关联方。

      3、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卢明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

      2、注册资本: 37,556.217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聂玉春

      4、主要业务包括:计算机终端及外部设备、金融机具、电子产品、税控机具及商用电子设备、计量仪表、安防产品、通信及网络产品以及数字音视频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服务;电子产品及零部件加工制造;国家政策允许的其它商贸产品。

      5、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18%的股份。

      6、 近三年财务状况:2008、2007、2006年长城信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7,687.56万元、76,954.00万元、60,045.03万元,2008、2007、2006年长城信息的净利润分别为6,347.72万元、5,633.16万元、1,358.53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行业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授权长城信息为“长城”品牌计算机整机产品(包括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简称“授权产品”)湖南省独家合作伙伴。

      (2)授权长城信息为满足湖南本地市场需要,本地生产、销售授权产品。

      (3)双方全力开拓湖南本地市场,快速提升授权产品在湖南省的市场份额,预定目标为2009年销量2.5万台、2010年销量7万台、2011年销量突破10万台。预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双方交易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

      2、双方主要的责任和义务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长城电脑在湖南省内不再授权第三方为授权产品销售代理或生产制造厂商,但事先征得长城信息同意的情况下有权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湖南省销售授权产品。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长城信息不得代理销售国内其他品牌的计算机整机产品、与长城电脑业务形成竞争关系,除非事先征得长城电脑书面同意。

      3、交易价格

      (1)长城信息向长城电脑采购SKD套料(Semi Knocked Down半散装件),按长城电脑SAP系统价的103%结算。

      (2)长城信息向长城电脑采购计算机整机,按长城电脑BOM(Bill Of Material物料清单)单的SAP系统价的103%与加工费(台式机为25元,笔记本为45元)之和结算。

      4、结算及支付方式

      双方于每月25日结算;根据实际采购金额,采用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支付。

      5、协议期限

      协议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合作每满一年时,总结合作目标达成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终止上述合作期限。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落实双方于2009年5月13日所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确立的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湖南当地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发挥合作双方优势,提高“长城”品牌在湖南省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竞争力与市场份额,实现公司长远利益。

      2、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促进合作各方发展;有利于加快湖南市场的占领速度,实现“长城”品牌电脑本地化制造销售服务,扩大品牌知名度;有利于充分利用长城信息在湖南本地制造的优势(包括厂房、设备和经验等),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

      六、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卢明先生依据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双方合作协议是为落实公司和长城信息于2009年5月13日所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确立的战略合作关系,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签署的,当中所提及的产业转移合作项目有利于充分利用湖南当地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促进合作各方发展,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提高“长城”品牌在湖南省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竞争力与市场份额。

      长城信息向本公司采购SKD套料,按本公司SAP系统价的103%结算;采购计算机整机,按本公司BOM单的SAP系统价的103%与加工费(台式机为25元,笔记本为45元)之和结算。交易价格是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行业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从长期发展来看,该项目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本次公司拟签署的合作协议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09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长城信息及其下属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49.34万元,其中与长城信息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77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产业转移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