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8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13日。
● 除息日:2009年7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9年5月26日经公司第三十次股东大会(2008年年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5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8年末股本310,383,02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245,962.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13日。
2、除息日:2009年7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股权管理中心、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三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对于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除外),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4、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人:诸雪强 沈瑾
3、电话:0571-87016888-5116
4、传真:0571-87080499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十次股东大会(2008年年会)决议及公告。
2、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