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至少25%股权将被转让
2009年07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婧婧
⊙本报记者 徐婧婧
中信证券公司昨日公告,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已收到证监会批复,公告同时明确公司于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持华夏基金的股权比例,调整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这也就意味着在6个月内,中信证券至少将转让华夏基金公司25%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按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不超过全部出资的49%执行,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中方股东出资比例不受此限制。而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照此判断,中信证券转让华夏基金股权比例应在25%-51%之间。
而由于此次转让是中信证券公司应对监管要求被迫做出的选择,因此很可能公司将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最大比例的控股权。据悉,中信证券在维持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有意引进包括境外财务投资者在内符合规定的机构参股华夏基金。
资料显示,中信证券公司目前持有吸收合并后的华夏基金100%股权。2007年中信证券通过受让中国科技证券所持华夏基金3.55%的股权,受让西南证券所持华夏基金35.725%的股权,从而成为华夏基金单一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