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攀达”)于2009年7月6日与邓仁春先生签订了《资产(股权)置换协议》(以下简称“置换协议”)。广州攀达将其持有的970万股熊猫烟花的股份(占熊猫烟花股本总额的7.7%)与邓仁春持有的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36.89%的股权进行等值置换,置换资产作价8533万元。
在本次置换协议前,广州攀达持有熊猫烟花6261.014万股股份,占熊猫烟花总股本的49.69%,为熊猫烟花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置换协议后,广州攀达将持有熊猫烟花5291.014万股股份,占熊猫烟花总股本的41.99%,仍为熊猫烟花的第一大股东;邓仁春先生将持有熊猫烟花970万股股份,占熊猫烟花总股本的7.7%,为熊猫烟花的第二大股东。
置换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2009年7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置换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熊猫烟花
股票代码:600599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仁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江西省进贤县李渡镇
联系电话:0791-563503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9年7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熊猫烟花、上市公司:指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指邓仁春
广州攀达:指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动:指广州攀达与邓仁春于2009年7月6日签订了《资产(股权)置换协议》,广州攀达将持有的熊猫烟花970万股股份与邓仁春持有的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36.89%股权进行等值置换,置换资产作价8533万元的行为
江西李渡:指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本协议、股权(资产)置换:指广州攀达与邓仁春于2009年7月6日签订的《资产(股权)置换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邓仁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江西省进贤县李渡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9年7月6日,广州攀达与邓仁春签订了《资产(股权)置换协议》,广州攀达将其持有的熊猫烟花970万股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400万股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70万股)与邓仁春持有的江西李渡36.89%的股权进行等值置换,本次资产(股权)置换作价8533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攀达持有熊猫烟花5291.014万股,占熊猫烟花总股本的41.99%,仍为熊猫烟花的第一大股东;邓仁春持有熊猫烟花970万股股份,占熊猫烟花总股本的7.7%,为熊猫烟花的第二大股东。
二、资产(股权)置换主要内容
1、协议的基本内容
广州攀达与邓仁春同意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和方式,将广州攀达依法持有的熊猫公司970万股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400万股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70万股)与邓仁春持有的江西李渡36.89%的股权进行等值置换。
2、置换资产的内容
置出资产:广州攀达持有的熊猫公司970万股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400万股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70万股)。
置入资产:邓仁春持有的江西李渡36.89%的股权。
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37亿,经营范围为自产的烟花出口、内销、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玻璃钢材料、烟花燃放、塑料制品;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化工产品、绿色食品等。
3、置换资产的作价
本次资产(股权)置换的交易对价为8533万元。
置入资产作价:
在邓仁春告知江西李渡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负债等情况均为真实、可信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置入资产即邓仁春持有的江西李渡36.89%的股权。该置入资产作价为8533万元。
置出资产作价:
经协商确定,广州攀达置出资产为持有的熊猫烟花400万股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57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该置出资产作价为8533万元。
其定价依据为:以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熊猫烟花每股平均流通值为参考依据,双方协商确定。
4、协议签订时间:2009年7月6日
5、置换资产的股权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的约定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6、协议签署时间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广州攀达与邓仁春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限售及相关承诺情况
本次资产(股权)置换后,邓仁春受让广州攀达持有的熊猫烟花970万股股份后,仍需遵循熊猫烟花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限售条件的规定。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2、熊猫烟花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邓仁春
日期:2009年7月6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浏阳市 |
股票简称 | 熊猫烟花 | 股票代码 | 6005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邓仁春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进贤县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9,700,000股 变动比例: 7.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邓仁春
签字:邓仁春
日期:2009年7月6日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熊猫烟花
股票代码:6005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广州市永福路79号
联系电话:020-8772887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9年7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熊猫烟花、上市公司: 指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攀达:指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动: 指广州攀达与邓仁春于2009年7月6日签订了《资产(股权)置换协议》,广州攀达将持有的熊猫烟花970万股股份与邓仁春持有的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36.89%股权进行等值置换,置换资产作价8533万元的行为
江西李渡:指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本协议、股权(资产)置换:指广州攀达与邓仁春于2009年7月6日签订的《资产(股权)置换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永福路79号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7月9日
法定代表人:赵伟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1012038096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投资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6739728032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永福路79号
邮政编码:510500
联系电话:020-87728877
股东结构:赵伟平持有 92.5%,赵卫成持有 7.5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包括曾用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赵伟平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广州攀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熊猫烟花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9年7月6日,广州攀达与邓仁春签订了《资产(股权)置换协议》,广州攀达将其持有的熊猫烟花970万股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400万股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70万股)与邓仁春持有的江西李渡36.89%的股权进行等值置换,本次资产(股权)置换作价8533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攀达持有熊猫烟花5291.014万股,占熊猫烟花总股本的41.99%,仍为熊猫烟花的第一大股东;邓仁春持有熊猫烟花970万股股份,占熊猫烟花总股本的7.7%,为熊猫烟花的第二大股东。
二、资产(股权)置换的主要内容
1、协议的基本内容
广州攀达与邓仁春同意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和方式,将广州攀达依法持有的熊猫烟花970万股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400万股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70万股)与邓仁春持有的江西李渡36.89%的股权进行等值置换。
2、置换资产的内容
置出资产:广州攀达持有的熊猫公司970万股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400万股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70万股)。
置入资产:邓仁春持有的江西李渡36.89%的股权。
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37亿,经营范围为自产的烟花出口、内销、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玻璃钢材料、烟花燃放、塑料制品;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化工产品、绿色食品等。
3、置换资产的作价
本次资产(股权)置换的交易对价为8533万元。
置入资产作价:
在邓仁春告知江西李渡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负债等情况均为真实、可信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置入资产即邓仁春持有的江西李渡36.89%的股权。该置入资产作价为8533万元。
置出资产作价:
经协商确定,广州攀达置出资产为持有的熊猫烟花400万股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57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该置出资产作价为8533万元。
其定价依据为:以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熊猫烟花每股平均流通值为参考依据,双方协商确定。
4、协议签订时间:2009年7月6日
5、置换资产的股权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的约定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6、协议签署时间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广州攀达与邓仁春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限售及相关承诺情况
本次资产(股权)置换后,邓仁春受让广州攀达持有的熊猫烟花970万股股份,仍需遵循熊猫烟花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限售条件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攀达持有熊猫烟花6261.014万股股份,占熊猫烟花总股本的49.69%,为熊猫烟花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攀达仍持有熊猫烟花5291.014万股股份,占熊猫烟花总股本的41.99%,仍为熊猫烟花的第一大股东。
广州攀达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1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了熊猫烟花无限售条件股份2,11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
2、2009年2月23日及2009年4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出售了熊猫烟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5,2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3、2009年4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出售了熊猫烟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42,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攀达尚持有熊猫烟花62,610,140股,占熊猫烟花总股本的49.69%,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3,416,1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194,000股。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资料
2、熊猫烟花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平
日期:2009年7月6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浏阳市 |
股票简称 | 熊猫烟花 | 股票代码 | 6005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62,610,140股 持股比例: 49.6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9,700,000 变动比例: 7.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签字:赵伟平
日期:200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