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变更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润经贸”)持有公司股份13,685,000股,占总股本的12.7302%。近日公司接到“祥润经贸”的通知,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并出具了清算报告。根据清算报告,“祥润经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其股东所占“祥润经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胡旭苍原持有“祥润经贸”55.56%的股权,清算后按比例分配将持有公司股份7,603,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29%;林昌方原持有“祥润经贸”44.44%的股权,清算后按比例分配将持有公司股份6,081,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73%。“祥润经贸”清算结束后,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二、公司股东的变化情况
股权变更前,“祥润经贸”持有公司股份13,6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0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股权变更后,“祥润经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胡旭苍持有公司股份7,603,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2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林昌方持有公司股份6,081,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73%,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股权变更前
■
股权变更后:
■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权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变更对本公司经营情况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民和股份
公司股票代码: 002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胡旭苍
住所: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柳青路华联工贸大厦F幢16单元30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柳青路华联工贸大厦F幢16单元3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持股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7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民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民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 指 胡旭苍
民和股份、上市公司 指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增加持股
本报告 指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胡旭苍,男,中国籍,身份证号码:330323197504260930,住所: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柳青路华联工贸大厦F幢16单元301室,通信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柳青路华联工贸大厦F幢16单元301室, 联系电话:13706770055 。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胡旭苍持有民和股份的股份0股,占总股本0%。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因公司解算、注销工商登记法人资格丧失将其所持民和股份的股份按股东所持有的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胡旭苍持有民和股份股份7,603,386股,占总股本7.0729%,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直接或间接增加在民和股份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民和股份的股份0股,占总股本0%。
经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润经贸”)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并出具了清算报告。根据清算报告,“祥润经贸”所持有的民和股份的股份将按照其股东所占“祥润经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胡旭苍原持有“祥润经贸”55.56%的股权,清算后按比例分配将持有民和股份的股份7,603,386股,占民和股份总股本的7.0729%,股份性质为自然人股。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进行买卖民和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胡旭苍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身份证明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蓬莱市南关路2-3 号
电话:0535-5637723
联系人:张东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旭苍
日期:二OO九年七月八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民和股份
公司股票代码: 002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昌方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芙蓉镇垟溪路26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芙蓉镇垟溪路26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持股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7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民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民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 指 林昌方
民和股份、上市公司 指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增加持股
本报告 指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林昌方,男,身份证号码:33032319651016633X,住所:浙江省乐清市芙蓉镇垟溪路26号,通信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芙蓉镇垟溪路26号,联系电话:13905872222,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林昌方持有民和股份的股份0股,占总股本0%。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因公司解算、注销工商登记法人资格丧失将其所持民和股份的股份按股东所持有的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林昌方持有民和股份股份6,081,614股,占总股本5.6573%,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直接或间接增加在民和股份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民和股份的股份0股,占总股本0%。。
经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润经贸”)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并出具了清算报告。根据清算报告,“祥润经贸”所持有的民和股份的股份将按照其股东所占“祥润经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林昌方原持有“祥润经贸”44.44%的股权,清算后按比例分配将持有民和股份的股份6,081,614股,占民和股份总股本的5.6573%,股份性质为自然人股。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进行买卖民和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林昌方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身份证明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蓬莱市南关路2-3 号
电话:0535-5637723
联系人:张东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昌方
日期:二OO九年七月八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民和股份
公司股票代码: 002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市芝罘区福迎路14号乙
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福迎路14号乙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7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民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民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指 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
民和股份、上市公司 指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减少持股
本报告 指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肆佰伍拾万元
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福迎路14号乙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600280347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产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学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木材、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装饰材料的批发和零售。
成立时间:1998年02月13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370602777401065、(地)370602777401065
实际控制人:胡旭苍
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福迎路14号乙
邮政编码:264000
联系人:张立民
联系电话:13911638205
二、董事、监事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胡旭苍 男 执行董事
林昌方 男 监事
上述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持有民和股份的股份13,685,000股,占总股本12.7302%。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因公司解算、注销工商登记法人资格丧失将其所持民和股份的股份按股东所持有的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股权比例进行分配,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减少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在民和股份不再拥有任何权益,且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直接或间接增加在民和股份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民和股份的股份13,685,000股,占总股本12.7302%,为民和股份第二大股东。
经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润经贸”)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并出具了清算报告。根据清算报告,“祥润经贸”所持有的民和股份的股份将按照其股东所占“祥润经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胡旭苍原持有“祥润经贸”55.56%的股权,清算后按比例分配将持有民和股份的股份7,603,386股,占民和股份总股本的7.0729%,股份性质为自然人股;林昌方原持有“祥润经贸”44.44%的股权,清算后按比例分配将持有民和股份的股份6,081,614股,占民和股份总股本的5.6573%,股份性质为自然人股。“祥润经贸”清算结束后,将不再持有民和股份的股份。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进行买卖民和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旭苍
日期:二OO九年七月八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股权权属、股票交易的证明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蓬莱市南关路2-3 号
电话:0535-5637723
联系人:张东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旭苍
日期:二OO九年七月八日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烟台蓬莱市 |
股票简称 | 民和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胡旭苍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柳青路华联工贸大厦F幢16单元30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法人资格丧失办理非交易过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7,603,386股 变动比例: 7.072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烟台蓬莱市 |
股票简称 | 民和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林昌方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乐清市芙蓉镇垟溪路2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法人资格丧失办理非交易过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6,081,614股 变动比例: 5.657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烟台蓬莱市 |
股票简称 | 民和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烟台市芝罘区福迎路14号乙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法人资格丧失办理非交易过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3,685,000股 持股比例: 12.730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