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普莱恩斯于2009年7月2日公司向美国联邦破产法院提出破产保护申请,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售后服务业务,主要市场有北美洲,中美洲和欧洲。本公司于1994年与其建立业务关系,主要提供AM(售后服务)市场的产品,包括:变速箱油冷器、铝中冷器等,业务一直正常,近几年年销售收入通常在900万美元左右。本公司产品主要通过上海银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通过美国的全世泰公司(普莱恩斯的代理商)向普莱恩斯供货并开具发票。
2008年度应收普莱恩斯的款项为3259.88万元,占应收款的11.18%;收入为6305.27万元,占销售收入的6.42%。该公司今年以来与我公司业务往来正常,货款一直支付正常,截止2009 年6月30日普莱恩斯累计应付本公司款项488万美元(约3300万元人民币)。
二、普莱恩斯公司目前所采取的措施
已寻找到有意向的重组方,短期内将很可能出现新重组的公司。有意向重组普莱恩斯的公司在今年的5月份开始已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
三、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普莱恩斯公司目前状况,将可能造成本公司应收账款一定程度的损失;普莱恩斯公司重组进程及其他相关事态的发展还不明确,具体造成的损失金额也尚无法确定。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因目前事态尚不确定,因此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目前与普莱恩斯的业务是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公司一直以来努力开拓新的客户和业务,特别在去年发生的金融危机以后,公司对新的客户在付款方式上尽量争取采取先付款后提货。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此事的跟踪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