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7月8日,公司收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本公司作为第一被告被西安爱家商贸有限公司起诉。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基本情况:
原告:西安爱家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长乐西路166号
第一被告:本公司
第二被告:荣海
第三被告: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案由:
原告诉称:
原告于2006年12月26日与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第一被告提供借款叁佰贰拾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06年12月30日至2007年1月25日,并且第二被告为第一被告提供担保。原告已按照合同履行了责任将借款转入了被告指定的账户,被告也陆续偿还了部分欠款。现在被告还欠原告借款壹佰柒拾万元整。2009年3月25日第三被告和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第一被告提供担保。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170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正在对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清查,公司将就所清查的情况及时公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各项经营业务仍在正常进行,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尚须根据最终判决情况方可确定,本公司尚无法判断上述案件进程及结果,亦无法准确判断上述起诉案件对公司2009年度利润的影响。
四、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认真应对上述诉讼事项,加强内控管理,并研究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妥善解决上述事项并及时公告。
五、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尚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影响程度。
公司将对上述诉讼事项的有关情况及董事会的具体解决方案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本公司与西安爱家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