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6日发出,于2009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10名董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议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资产评估项目予以了核准,作出《关于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晋国资产权函[2009]239号),根据山西省国资委对置出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结果,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由67,258.15万元相应调整为67,220.77万元,其他项目未做调整。
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由5,238.05万元调整为5,200.67万元,由吉化集团在交割日当天以现金方式向中油化建补足。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范喜哲先生、陶树森先生、贾宝先生、邵金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于<吉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调整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议案》的调整事项,公司拟与吉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吉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范喜哲先生、陶树森先生、贾宝先生、邵金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