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我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执字第814-817、1037号民事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执字第86号民事裁定书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执字第1083号民事裁定书。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2009)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8号案件的原告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被告为我司,第三人为上海天广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件情况详见公司2008-临010号、2009-临002号、2009-临015号公告)。我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于2009年7月2日裁定如下:一、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二、驳回上诉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请求被上诉人我司向第三人补足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的起诉;三、驳回上诉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请求被上诉人我司向其偿还人民币90万元的起诉;四、对于上诉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请求被上诉人我司向其赔偿人民币900万元的诉讼请求,由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2、(2006)沪一中执字第814-817、1037号民事裁定书所涉及案件之原告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原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其中(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17号被告为我司、华恒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华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通)(案件情况详见我司2006、2007年度报告、2009-临007号公告)。现(2006)沪一中执字第814-817、1037号五案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解除法院关于本案财产的查封。
3、(2007)沪一中执字第86号案件原告为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被告为我司、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华鑫通、福建建瓯天香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情况详见我司2007-临007号、2007-临010号、2009-临007号公告)。本案在诉讼期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华鑫通持有的我司2900.7万股社会法人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部分债务,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7月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上述股票的申请。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7日裁定如下:解除冻结被执行人华鑫通持有的我司2900.7万股社会法人股。
4、(2005)沪一中执字第1083号案件原告为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被告为我司、华鑫通及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天香园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案件情况详见我司2005-临021号、2006-临022号、2006-临039号、2007-临028号、2007-临068号、2008-临012号、2009-临007号公告)。本案在诉讼期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华鑫通持有的我司2900.7万股社会法人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部分债务,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7月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上述股票的申请。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7日裁定如下:解除冻结被执行人华鑫通持有的我司2900.7万股社会法人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今日,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执字第814-817、1037号民事裁定书;
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执字第86号民事裁定书;
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执字第108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