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9年7月14日到2009年8月7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网点、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和场内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A类份额的认购。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认购、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5、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不得撤销。
6、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7、认购的确认。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当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1、认购费率
(1)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0.6% |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 0.3% |
500万元≤ M < 1000万元 | 0.2% |
M ≥ 10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于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2)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费为0。
2、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笔认购,则根据每笔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每笔认购费用。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四)认购份数的计算
1、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场外认购时,本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场内认购时,本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去尾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回给投资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即为净认购金额。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0.6%)=9,940.36元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40.36/1.00=9,940.36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6/1.00=6份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9,940.36+6=9,946.36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认购,则该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9,946.36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则该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9,946份。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1.00=1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6/1.00=6份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10,000+6=10,006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认购,则该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6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则该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6份。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账户使用说明
1、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以其持有的该证券账户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请注册为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3)成功注册了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后,投资者可在原办理账户注册或账户注册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或场外代销机构处直接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如拟通过本基金的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则须先持中登上海基金账户通过其办理账户注册确认。
2、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另行办理开户手续。尚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二) 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基金账户可用于认购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四、直销中心办理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注册及本基金认购程序
(一)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二) 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注册
1、机构投资者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持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还需提交证券账户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
(4)持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还需提交证券账户卡。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三)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1、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建设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3、农业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4、华夏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卡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卡;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或基金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代销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登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中登公司确认的信息为准。
2、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登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中登公司确认的信息为准。
(三)通过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四)通过本基金各场内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场内代销机构开户及认购程序,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实施细则》。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基金募集资金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柳亚男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联系人:吴涛
电话:021-38619999
传真:021-3861996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2)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联系人:刘玉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知亦行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1036号隆宇大厦1001室
负责人:杨翊杰
联系人:华涛、唐力泉
电话:021-58768680,021-50797358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邮编:10073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方侃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院一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6、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94744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scstock.com
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邮 编:410001
电话:(021)68634510-8631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全国统一客服)
网址:www.xcsc.com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