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深圳市政府债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山东省政府债券(二期)和辽宁省政府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09年07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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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09] 90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9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深圳市政府债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山东省政府债券(二期)和辽宁省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集合债券”)将于2009年7月13日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双边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集合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79%;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2009年7月7日,每年7月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7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集合债券在本所分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债券全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对应质押式回购的出入库申报代码 |
2009年宁波市政府债券 | 09宁波债 | 130037 | 106037 |
200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 | 09深圳债 | 130038 | 106038 |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 | 09新疆02 | 130039 | 106039 |
2009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二期) | 09山东02 | 130040 | 106040 |
2009年辽宁省政府债券(二期) | 09辽宁02 | 130041 | 106041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