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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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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行
    2009年07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行。

      财政部最新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要求,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财政部人士介绍说,之所以在粮食、油料等生产大县先行改革,可以使国家的补贴和支持政策更有效地落实到基层政府。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在收支划分方面,在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支出范围,并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在财政预决算方面,《意见》要求,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此外,对于政府间资金往来,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