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熊猫烟花控股股东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邓仁春签订《资产(股权)置换协议》,攀达国际收购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36.89%股权似乎成了“板上钉钉”之事。但就在此当口,李渡烟花却对该项收购表示不满。
李渡烟花昨日向本报发函声明称,依照其公司章程,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但公司此前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并不所知,同时强调称,李渡烟花与熊猫烟花属同业竞争关系,根本无意转让该部分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已对公司多项竞标工作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据记者了解,李渡烟花此前实为“兄弟企业”,邓仁春及其兄长分别拥有该公司36.89%和63.11%的股权。
面对李渡烟花提出的异议,攀达国际、熊猫烟花董事长赵伟平昨晚向记者表示,作为李渡烟花的股东之一,邓仁春意欲转让该部分股权是其特有的权利,依照相关规定,尽管其兄长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据其了解,攀达国际在今年2月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邓仁春达成初步意向后,随后即于3月份向李渡另一股东发函征询意见,但直至7月份仍未收到该股东任何回复,在其无诚意购买的背景下,攀达国际遂于本月初协议购入了该部分股权。
的确,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本次收购李渡烟花股权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存在任何瑕疵。”赵伟平进一步强调称,作为烟花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一直有意通过产业整合的方式来做大做强自身主业,李渡烟花目前也是行业内最好的花炮生产企业之一,而当投资契机出现时,公司自然不会放过这一参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