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上市公司
  • 6:产业·公司
  • 8:上证研究院·特别报告
  • 9:信息大全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T1:艺术财经
  • T2:艺术财经·市场
  • T3:艺术财经·市场
  • T5:艺术财经·焦点
  • T6:艺术财经·收藏
  • T7:艺术财经·资讯
  • T8:艺术财经·人物
  •  
      2009 7 11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6版:产业·公司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6版:产业·公司
    发电用水9月开征资源费 每度0.3-0.8分
    中亚天然气管道
    单线主体焊接完工
    晋1/4煤矿复工复产 “限产保价”策略松动
    6月车价稳中有升
    下半年有望延续
    文化业振兴规划本月将审议 最快下月出台
    四年磨剑盘活全局 中国电信谋划二次跨越
    中石油获批收购
    新日本石油大阪炼厂股权
    熔盛签今年全球造船最大单
    拟明年赴港上市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发电用水9月开征资源费 每度0.3-0.8分
    2009年07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叶勇
      征收对象是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主要影响三峡电站及旗下长江电力

      ⊙本报记者 叶勇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10日发布《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对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发电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今年9月1日起执行。这将对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产生直接影响,主要影响三峡电站及旗下的长江电力(600900)。

      《通知》规定,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类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3分的,按0.3分执行;高于0.8分的,按0.8分执行;在0.3至0.8分之间的,维持不变。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

      此外,供农业生产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供非农业用水(不含供水力发电用水)暂按取水口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通知》特别指出,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单位(企业)缴纳的水资源费计入生产成本。

      记者了解到,此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相应标准,而这些标准将成为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水资源费收取的参照条件。记者从湖北物价局了解到,水力发电水资源费为每千瓦时0.3分,也即,按取水口所在地湖北省标准,长江电力水资源费标准为每度0.3分。按照长江电力2008年442.78亿千瓦时发电量,一年需缴纳水资源费1.33亿元。

      据水利部水资源司负责人介绍,此前的水资源法律法规中,有一部分没有纳入到政策范围内,包括一部分中央直属水电企业及农民用水。2009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扩大了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除了《水法》以及国务院460号条令里规定的不收水资源费以外的,其他都要交水资源费。明确将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纳入征收范围。

      重庆市物价局方面8日透露,9月1日起,三峡电站每发1度电,将支付0.3分水资源费给重庆市和湖北省,重庆市和湖北省将按各自境内三峡库区水域面积或库容的大小,分配这笔水资源费。目前,分配方案尚未最终敲定,但按去年三峡电站发电量估算,重庆1年可获得近2亿元水资源费。随着三峡电站发电量的增加,水资源费收入也将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