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行权门槛较低,北斗星通股权激励方案在去年11月甫一推出便遭到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广泛质疑。在此背景下,北斗星通日前终于决定对原激励方案“打补丁”。
根据北斗星通今日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公司对原方案进行修订处多达九项,具体对激励对象、授予日确定方式等作了修订或补充,而其中对行权条件的调整则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焦点。
对比前后两激励方案后记者发现,北斗星通在激励方案第八条行权条件设定目标中增加一条款,即“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此外,北斗星通还拟对激励计划2012年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业绩目标向上进行调整,将公司2012年至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均相对于2007年)从此前的105%、130%、155%、180%分别上调至110%、140%、170%、200%。
值得注意的是,北斗星通虽然上调了股权激励远期行权门槛,但对于2009年至2011年的业绩指标却未作同步调整,而这正是中小投资者对其原方案提出异议的关键所在。
在今年3月北斗星通举行的“2008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便有投资者表示,如果一个激励机制定位过低的话则势必会损害到上市公司的形象,即给外界一种“管理层向自身发红包”的感觉,而这对中小投资者或有失公允。
的确,参照修订后激励方案,北斗星通为三位副总在内的55名业务骨干首次授予268万份期权,对应行权条件中的业绩指标则仍为:各行权期首个交易日的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以200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基数,上市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60%、80%。
业绩指标看似很高,但事实上,北斗星通在2008年中已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4424.08万元,而根据上述业绩规定,公司在2009年仅需实现4659.2万元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便达到该业绩标准,相关净利润同比增长5.31%即可。面对如此宽松的行权条件,有中小股东曾对此质疑称:股权激励的财务目标低于行业平均增长率,这又如何起到激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