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09年7月10日下午2:00在四川绵阳长虹技术中心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体斌先生主持。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84人,代表公司股份663,217,026股,占公司总股本1,898,211,418股的34.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595,228,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8人,代表股份67,988,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票637,661,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5%,反对票23,063,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48%,弃权票2,492,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9-03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9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长、董事会秘书、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定担保的议案》
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08年9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完成发行。为进一步降低本次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成本,尽快顺利完成发行,同意由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投控股”)对公司本次发行的30亿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以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基数按年费率1%。(千分之一)向绵投控股支付担保费用。
绵投控股为国有独资公司,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该公司出资人。绵投控股本次为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绵投控股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由绵投控股对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的事项,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程序办理本次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