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21-65176800
负责人:王卫东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宇
四、基金名称
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股票型
六、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于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那些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的企业所带来的持续投资收益,为基金持有人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的企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实行风险管理下的主动型价值投资策略,即采用以精选个股为核心的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在战略上,强调自上而下的组合管理;在战术上,强调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具体投资策略为:在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方面,利用金融工程手段和投资组合管理技术,保持组合流动性;在选股层面,按照价值投资原则,利用研究人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和金融工程的财务数据处理能力,从品质过滤和价值精选两个阶段来精选个股,选择价值被低估且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场壁垒优势或者品牌壁垒优势等持续增长潜力的股票,作为构建股票组合的基础。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具有三层结构,即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自上而下的行业选择和自下而上的选股或选债策略。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与本基金股票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中国债券总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采用市值加权计算的债券指数,其中涵盖了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和金融债,基本上可以反映中国债券市场的趋势特征。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区间为60%-95%,取中位数80%为基准指数中股票投资所代表的权重,其余20%为基准指数中债券投资所对应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投资基准确定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9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903,171,008.15 | 88.92 |
其中:股票 | 903,171,008.15 | 88.92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91,577,555.96 | 9.02 |
6 | 其他资产 | 20,919,805.89 | 2.06 |
7 | 合计 | 1,015,668,370.00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69,794,503.20 | 7.26 |
C | 制造业 | 362,124,510.14 | 37.67 |
C0 | 食品、饮料 | 76,001,091.87 | 7.91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23,116,000.00 | 2.40 |
C5 | 电子 | 87,240.00 | 0.01 |
C6 | 金属、非金属 | 117,473,593.71 | 12.22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106,267,093.28 | 11.06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39,179,491.28 | 4.08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14,399,352.00 | 1.50 |
E | 建筑业 | 10,880,000.00 | 1.13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18,736,000.00 | 1.95 |
G | 信息技术业 | 16,156,000.00 | 1.68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60,583,926.12 | 6.30 |
I | 金融、保险业 | 196,284,739.24 | 20.42 |
J | 房地产业 | 111,273,165.88 | 11.58 |
K | 社会服务业 | - | -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42,938,811.57 | 4.47 |
合计 | 903,171,008.15 | 93.96 |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000 | 浦发银行 | 2,599,991 | 56,991,802.72 | 5.93 |
2 | 000001 | 深发展A | 2,679,858 | 42,716,936.52 | 4.44 |
3 | 600048 | 保利地产 | 1,699,922 | 37,415,283.22 | 3.89 |
4 | 000002 | 万 科A | 4,499,986 | 37,259,884.08 | 3.88 |
5 | 600519 | 贵州茅台 | 306,890 | 35,212,558.60 | 3.66 |
6 | 601318 | 中国平安 | 900,000 | 35,199,000.00 | 3.66 |
7 | 000425 | 徐工科技 | 1,232,200 | 34,279,804.00 | 3.57 |
8 | 601168 | 西部矿业 | 2,500,000 | 29,425,000.00 | 3.06 |
9 | 601169 | 北京银行 | 2,200,000 | 26,158,000.00 | 2.72 |
10 | 600031 | 三一重工 | 999,988 | 23,489,718.12 | 2.44 |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5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4,006,230.52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8,390.18 |
5 | 应收申购款 | 6,645,185.19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20,919,805.89 |
(4)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6)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期 间 | ①份额净值增长率 | ②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 ④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 ①-③ | ②-④ |
2008年5月2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14.30% | 1.22% | -39.84% | 2.44% | 25.54% | -1.22%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 32.21% | 2.14% | 29.30% | 1.86% | 2.91% | 0.28% |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前端申购费率 |
M < 50万元 | 1.5% |
50 万元≤ M < 100 万元 | 1.0% |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 0.6% |
M ≥ 500 万元 |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
(2)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基金时间(Y) | 后端申购费率 |
Y<1年 | 1.6% |
1年≤Y<2年 | 1.3% |
2年≤Y<3年 | 1.0% |
3年≤Y<4年 | 0.8% |
4年≤Y<5年 | 0.5% |
Y≥5年 | 0 |
2.赎回费用
持有基金时间(Y) | 赎回费率 |
Y<2年 | 0.5% |
2年≤M<3年 | 0.25% |
Y≥3年 | 0 |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赎回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赎回费补差部分的25%归入基金资产。
(1)赎回费补差
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有时间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的赎回费。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收取赎回费差;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不收取赎回费差。
(2)申购费补差
对于两只前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申购费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差价;由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申购费率低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对于两只后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后申购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后收申购费;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有时间的适用后申购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后收申购费。由后收申购费高的转到后收申购费低的基金时,收取后收申购费差价;由后收申购费低的转到后收申购费高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对于后端收费基金往前端收费基金的转换,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后申购费率,计算转出基金的后收申购费;基于转出金额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入基金的前收申购费。除收取基金的后收申购费外,当后收申购费低于前收申购费时,收取申购费差价,否则不另外收取差价。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1月12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
6、在“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托管人邮政编码;
7、在“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的相关内容;
8、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如下事项:
(一)2008年12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通过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银行自助交易系统购买博时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2008年12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特许价值基金参加交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08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优惠申购费率的公告》;
(四)2009年1月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业务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五)2009年1月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招商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优惠申购费率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优惠申购费率的公告》;
(六)2009年1月1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七)2009年1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国光大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八)2009年1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4季度报告》;
(九)2009年2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智定投业务的公告》;
(十)2009年2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2009年3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二)2009年3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新增定期转换业务的公告》;
(十三)2009年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四)2009年4月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展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五)2009年4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六)2009年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1季度报告》;
(十七)2009年5月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
(十八)2009年5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