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9年07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6月18日证监许可[2009]531号文核准,于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8日公开募集。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4,771,692,420.44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64,749.65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7月10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56,98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4,771,957,170.09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7月7日认购本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999,0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为1,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89,721.32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7月10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