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的推出为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内蒙古证监局负责人方良平表示。中小企业具有发展迅速、企业规模小、资金需求规模大、融资渠道单一、并购重组不活跃等特点,创业板在选择企业上,高成长性是其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内蒙古有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是创业板所欢迎的,因此方良平认为这些企业可以加快改制,积极利用创业板市场发展壮大。
在推动中小企业上市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对上市资源的培育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对此,内蒙古证监局首先与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政府领导重点联系拟上市中小企业制度,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发展过程中的“先天不足”和“历史遗留问题”。其次,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和推动具备一定素质的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第三,出台鼓励企业上市的土地出让、产权界定转让、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各项扶持措施并予以落实。此外,探索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及其高管进行奖励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除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培育上市资源的工作之外,内蒙古证监局表示,证券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指导、培训等服务工作。同时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是积极为企业上市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对于有上市意向的企业,重点是进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证监局在政策、法规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必要时充实专门的力量对拟上市企业进行专业的指导。
其次,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调研和培训工作。继续巩固和加强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的联合调研机制,紧紧依靠地方政府部门积极推动拟上市企业的改制工作。
第三,加强辅导监管和验收工作。据了解,内蒙古证监局将加强对辅导过程的监管和验收工作,使企业在上市前达到产权关系清晰、治理结构完善、内控规范有效、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稳定、环保符合要求的良好状态。
最后,内蒙古证监局还将引导已获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券商在区内开展调研,参与培育拟上市企业,与拟上市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推动区内中小企业上市工作。
除了中小企业要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之外,内蒙古证监局还鼓励区内各家上市公司要充分利用此次再融资重启的有利时机,积极行动起来,在相关中介机构帮助下结合企业自身条件,通盘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融资发展规划来。
另外,内蒙古自治区还将积极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创新融资方式,缓解融资难问题。积极鼓励和支持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发行各类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发行与重点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的各类债券,优化投融资结构。
内蒙古证监局负责人方良平同时还强调,鼓励和支持区内有实力的上市公司并购区内外一时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以资本整合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区内有实力的非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对绩差公司进行重组,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暂不具备重组条件的公司要积极行动,争取通过自身的努力,扭转被动的局面。鼓励和支持国有控股企业将优质资产装入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