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广告
  • 4:财经要闻
  • 5:特别报道
  • 6:金融·证券
  • 7:金融·证券
  • 8:时事海外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公司调查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中国融资
  • B7:产权信息
  • B8:观点评论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2009 7 14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8版:信息披露
    “08北辰债”2009年付息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实施进展情况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流通股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风电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 权 质 押 公 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风电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09年07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09-02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风电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快山东省风电产业的发展,有效利用东营市丰富的风力资源,本着“开发合作、效益共享”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浙江华仪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东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2009年7月10日签订《风电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要点如下:

      1、乙方在东营市设立风机设备制造基地,总投资约10亿元,厂区占地约150 亩,主要生产1.5MW 、2.5MW/3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产品。在甲方提供足够风场资源的前提下,乙方三年内完成总投资,年生产能力达到800MW以上,实现年产值40亿元以上。

      2、为促进乙方迅速启动在东营的风机设备制造基地,甲方同意在今年内向乙方提供至少5万千瓦可供开发建设的风电场资源,或协调东营当地风场开发商取得5万千瓦风机订单,为合理整合资源,此风场要可扩到至少10万千瓦可开发的风电场资源,并协助乙方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批文。

      3、甲方同意协调在东营市境内投资建设风电场的开发商,优先使用乙方东营风机设备制造企业在当地生产的风电机组设备。

      4、甲方同意三年内不再引进第二家与乙方东营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产生直接竞争的同类型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企业。

      5、甲方对东营市及其所属县市全部(陆地、滩涂、海上)的风力资源实行规划控制,优先由乙方进行开发建设。

      6、甲方根据风电场规划实际及乙方制造基地建设进度三年内逐步向乙方提供不少于50万千瓦可供开发建设的风电场资源,并协助乙方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批文。

      7、乙方在东营开发建设的风电场所需的设备必须是乙方东营风机设备制造企业在当地生产的风电机组设备及相关产品。

      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将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就上述事宜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