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国际”)通知,大商国际于2009 年6 月5 日与国有全资公司大连国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商公司”)签订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大商国际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股权无偿划转给国商公司,划转基准日为2008 年11 月30 日。(详见2009年6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相关公告)。
2009年7月10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事项下发的国资产权[2009]474号《关于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将大商国际所持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股份)2937.1865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大连国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此次股份无偿划转后,大商股份的总股本为29371.8653万股,其中国商公司持有2937.1865万股,占总股本的10%;大商国际持有2585.9580万股,占总股本的8.80%。
此次股权划转后,大商国际不再是大商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大商国际的控股股东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也不再是大商股份的控股股东;国商公司成为大商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成为控股股东。国商公司是大连市商业局新出资设立的全资国有公司,与大商集团、大商国际的人员和资产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大商集团、大商国际与大商股份今后不存在因控股本公司而形成的同业竞争。
此次股权划转相关各方已开始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