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85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41,000,0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特此公告。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ST潜药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09-020号
关于核准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 586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如下:
一、对中珠股份公告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中珠股份因以资产认购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41,000,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78,600,00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47.2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中珠股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中珠股份应当会同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中珠股份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特此公告。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ST潜药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09-021号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 年7月13 日,公司与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科技”)在北京签署了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双方:
1、甲方: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法定代表人:许德来
2、乙方: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3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斌
二、协议签署的基础
1、甲方于2008年4月10日与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珠股份”)签署了《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珠股份拟以房地产资产同甲方持有的新疆新特药民族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新疆新特药”)36%股权及14%股权托管受益权、陕西济生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济生制药”)50%股权托管受益权及湖北东盛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湖北东盛”,现已经更名为湖北瑞珠制药有限公司)98.68%股权进行置换;
2、中珠股份于2007年8月收到乙方支付的购买上述部分医药资产的预付款人民币1.5亿元,并于2009年6月24日与乙方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在中珠股份履行与乙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并完成资产交割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欠的经营性款项人民币1000万元;
第二条:中珠股份与乙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及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及双方关联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均终结。
特此公告。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7 月14 日
证券简称:ST潜药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09-022号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公司大股东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股份”)通知,中珠股份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集团”)已签署协议书。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09年7月1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订立:
一、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
法定代表人:许德来
乙方: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唐延路23号东盛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家学
二、协议签署的基础
1.甲方于2008年4月10日与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潜江制药”)签署了《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甲方拟以房地产资产同潜江制药持有的新疆新特药民族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新疆新特药”)36%股权及14%股权托管受益权、陕西济生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济生制药”)50%股权托管受益权及湖北东盛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湖北东盛”,现已经更名为湖北瑞珠制药有限公司)98.68%股权进行置换;
2.甲方于2007年8月收到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盛科技”)支付资产购买预付款项人民币1.5亿元,并于2009年6月24日与东盛科技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在甲方履行与东盛科技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并完成资产交割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欠款人民币1258万元后,甲方解除所质押的乙方持有的潜江制药240万股股份,并同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第二条:本协议及甲方与东盛科技的《资产购买协议》、潜江制药与东盛科技的《协议书》签署并实施完成后,甲乙双方就甲方重组潜江制药置出资产的后续交易行为过往签署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诺等)均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及双方关联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均终结。
特此公告。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7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