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2009年07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2009-3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
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167,210,1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6.8%,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近日将原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本公司股份123,000,000股、原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古荡支行的本公司股份26,000,000股、原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139,68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时,新湖集团继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3,000,000股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0,080,001股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991,925,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9%。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