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湘电风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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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是湘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51%,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持股49%。
由于湘电风能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订单大幅增长,流动资金需求量日益增加,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并进一步提高湘电风能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其资金实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经公司与湘电集团共同协商,同意对湘电风能进行增资。2009年7月13日,公司与湘电集团、湘电风能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数额及比例
1、双方同意在湘电风能原有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增加注册资本伍亿玖仟万元(¥590,000,000.00)人民币现金,按双方在湘电风能所占股权比例分别予以认缴,其中本公司认缴叁亿零玖拾万元人民币现金(¥300,900,000.00),湘电集团认缴贰亿捌仟玖佰壹拾万元人民币现金(¥289,100,000.00)。
2、湘电风能原有注册资本叁亿壹仟万元人民币(¥310,000,000.00), 经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总额为玖亿元人民币(¥900,000,000.00)。
3、本次增资的首期出资额为双方本次各自认缴出资额的30%,本公司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玖仟零贰拾柒万元(¥9,027),湘电集团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捌仟陆佰柒拾叁万元(¥8,673)。
4、增资资金到位期限: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日后10个工作日内认缴首期出资额;在本协议生效日后180日内认缴本次增资剩余出资额。
二、增资权利的转移
1、湘电集团承诺,如果本次增资过程中由于资金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将其本次对湘电风能增资的资金在约定的期限内到位(包括首期增资应在首期增资资金期限内到位,以及其余增资在剩余增资资金到资期限内到位),同意放弃其对不能到位部分的增资权,由本公司取得该相应部分的增资权并进行相应的增资。
2、湘电集团承诺,如未来本公司继续对湘电风能进行增资,将在湘电风能决定该增资事项的股东会上同意增资事项,并视情况决定其是否进行相应比例的增资;如果届时由于资金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参与增资,同意放弃其相应比例的增资权,由本公司取得该相应比例的增资权并进行相应的增资。
三、增资协议的生效条件
此次增资协议在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后方生效:
1、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依据此次协议的约定向湘电风能增资的议案(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湘电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依据此次协议的约定向湘电风能增资的议案(2009年7月13日上午,湘电集团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增资议案);
3、湘电集团取得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根据此次协议的约定向湘电风能增资的批准文件;
4、湘电风能股东会已经作出决议,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