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7月2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09年7月13日上午,公司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主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王信恩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议案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结合上半年成熟的金精矿粉进口业务操作,鉴于公司目前面临的市场形势,为给企业生产储备充足的原料,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现拟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如下:
银 行 名 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环山路支行 | 5000 |
恒丰银行牟平支行 | 12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 | 3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 140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13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 1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100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支行 | 500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10000 |
合 计 | 82000 |
以上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8.2亿元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同时,提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曲胜利先生负责办理公司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9年7月29日上午9:00召开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2009-041)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09年7月29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2009年7月29日上午9:00
3、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21日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7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会办法
1、登记时间:2009年7月23日至 2009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主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张俊峰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 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特此通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邦股份”)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19160万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